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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组织召开太湖流域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19日,太湖局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太湖流域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座谈会,水规总院和江苏、上海、浙江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以及特邀专家1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地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条件(讨论稿)》,分析了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地区水土流失主要特点及影响因素,确定了太湖流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涉及区域、划分原则、划分条件等。
    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太湖流域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平原区面积约占流域总面积的80%,开展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和确定工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十分重要和迫切。近年来,太湖局对太湖流域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开展了相关调研和研究工作,编报了调研报告,梳理了易发区的水土流失主要特点、确定原则、影响因子和易发区主要类型;在太湖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中,对太湖流域易发区涉及的行政区、具体范围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并与相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依据和结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送审稿)》,对太湖流域易发区再次进行研究和梳理,形成了《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地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条件(讨论稿)》。
    会后,太湖局印发了会议纪要,将为地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与确定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  臧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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