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委完成2014年内蒙古淤地坝安全运用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5-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部署和要求,由黄委水保局和上中游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于2014年5月4~9日现场检查了内蒙古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鄂尔多斯3市的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准旗、伊旗等5县(旗)的16座骨干坝,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内蒙古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市、县旗政府及水利水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了解了内蒙古淤地坝安全运用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淤地坝防汛工作,自治区政府与各市政府,各市政府与有关县(旗)政府签订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责任书,落实了淤地坝安全运用责任和措施,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督导,多渠道筹措淤地坝除险加固、运行管护经费,对部分病险淤地坝进行加固维修,部分县(旗)落实了淤地坝管护经费,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淤地坝防汛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淤地坝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淤地坝防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早安排、早准备。
    内蒙古淤地坝比较集中,部分旗县淤地坝除险加固和防汛任务大,目前尚有部分淤地坝带病运行,部分县旗的淤地坝管护经费尚未落实,有的县淤地坝管护员由村干部兼任,1人承担十几座坝的管护工作,有的淤地坝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消除麻痹思想。二要树立淤地坝防重于强的思想,重点做好预防工作。明确各级领导、主管部门在淤地坝防汛工作中的责任;贯彻落实水利部、黄河防总和自治区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淤地坝,特别是险坝的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三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病险淤地坝维修加固的力度,加强管护和督查工作,切实落实管护责任,督导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防汛责任人、管护人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
    黄委水保局 秦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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