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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开展河北省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的要求,海委组织成立督查组,于7月28日~8月4日对河北省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张新玉巡视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督查组按照《海委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抽查的方式,从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七个方面对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情况逐项评分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督查组随机抽取了邢台县和行唐县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阜平县和迁安县的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卢龙县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督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张新玉巡视员对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在工程建设不同时期组织召开启动会、推进会和座谈会等,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纳入河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夯实了基础工作,积极谋划储备项目,提高了前期工作效率,减少了设计变更;三是强化工程管理,从制度建设、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多措并举做好项目管理,尤其是省组织的自查工作认真细致,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等做法值得推广;四是注重改善民生,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水土保持领域工作初见成效。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把舆论宣传作为引起领导重视、引导群众参与、吸引社会支持的重要抓手。
    张新玉巡视员要求,河北省水利水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大对项目县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社会化管理水平,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好、管理好,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海委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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