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完成云南省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要求, 2014年8月4日至8日珠江水利委员会分为2个组,分别到云南省晋宁县、元谋县、双柏县、永平县、芒市、澄江县、建水县、元阳县、墨江县、勐海县开展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2012年启动的云南省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共50个,计划3年完成建设任务。本次复验是在省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珠江委按照20%比率组织开展的抽查复验,复验组由珠江委联合省、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复验组采取现场查看办公设施设备和档案资料、听取情况汇报、与省、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等方式,认真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检查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复验组认为本次抽验的10个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基本达到验收条件。
复验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各县(市)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此次复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努力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云南省水土保持处
2012年启动的云南省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共50个,计划3年完成建设任务。本次复验是在省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珠江委按照20%比率组织开展的抽查复验,复验组由珠江委联合省、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复验组采取现场查看办公设施设备和档案资料、听取情况汇报、与省、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等方式,认真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检查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复验组认为本次抽验的10个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基本达到验收条件。
复验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各县(市)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此次复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努力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云南省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