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全面完成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要求,淮委负责复验河南、安徽、山东三省的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继复验完成河南、山东省的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2014年8月12日至16日,淮河水利委员会肖幼副主任率队会同安徽省水利厅蔡建平副厅长及水利厅相关人员和相关市水利水保部门工作同志组成验收组,对安徽省广德县、南陵县、黄山市屯溪区、石台县、东至县和六安市金安区6个县(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在检查各县(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部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数据库后,认真听取了各县(区)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评分表,经过验收组综合评定和各项考核指标评分,安徽省广德县、南陵县、黄山市屯溪区、石台县、东至县和六安市金安区6个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都达到了水利部验收标准,通过淮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认为各县(区)自2012年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机构管理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自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验收组也指出了各县(区)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和即将出台的《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淮委水土保持处
验收组在检查各县(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部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数据库后,认真听取了各县(区)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评分表,经过验收组综合评定和各项考核指标评分,安徽省广德县、南陵县、黄山市屯溪区、石台县、东至县和六安市金安区6个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都达到了水利部验收标准,通过淮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认为各县(区)自2012年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机构管理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自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验收组也指出了各县(区)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和即将出台的《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淮委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