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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陕西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保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和《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的安排部署,黄委水保局在陕西省水保局初验的基础上,采取省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8月15-22日,分别对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宁强县等8个县(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验收组由黄委水保局、陕西省水保局和相关地市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各县的建设情况汇报,陕西水保局初验情况介绍,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检查监督设备、查看监督设施等程序,对各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等监督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最后对照水利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8个县(市)能力建设情况逐项进行了赋分。经综合评价,各县(市)均超过90分,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对各县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验收组也指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县要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针对复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创新、改革和深化,进一步完善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在当地实施的相关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的全面提高,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黄委水保局 王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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