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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司通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12-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情况。刘震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蒲朝勇副司长主持会议。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要求,2014年7-10月,水利部组织7个流域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植物中心、工程中心,对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并向各省印发了督查整改意见。从督查情况看,近年来,各地积极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强化工程监管,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前期工作、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与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行整改。
    刘震司长在通报会上指出,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不少,部分省份的问题还很突出,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地方履职不到位,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二是未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三是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管理水平不高;四是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组织不力;五是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六是工作作风不实,有待进一步改进。
    刘震司长强调,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一是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认真整改;二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工作关系,落实配套资金,如期批复项目,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好、管理好,取得实效;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四是督查工作要实现常态化,部里和流域机构每年都要组织专项督查工作,省级和市(盟)级水土保持部门也要加强督查工作,调动好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大对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加强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在管好自身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市县级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和管理;六是要把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青岛市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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