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竟平部长专题研究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1日,鄂竟平部长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工作,陆桂华副部长、汪安南总规划师出席会议。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在听取水土保持司汇报后,鄂竟平部长指出,长江经济带特别是上中游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湖南等6个省(市)坡耕地面广量大,当地农村群众主要依靠土地生存发展的现状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大量坡耕地的存在不仅是这一区域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更是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思想,水利部门必须把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研究,认真谋划,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的思路、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见到阶段性成效。
鄂竟平部长强调,研究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问题,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创新政策和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村群众治理坡耕地的责任与义务,研究中央投资支持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坡耕地治理的积极性。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把退耕还林、国土整治、生态移民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坡耕地治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坡耕地治理。通过“两手发力”,建立适应新时代加快坡耕地治理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基础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结合实际,依法确定不同区域的禁垦坡度,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及时掌握长江经济带坡耕地状况、变化及治理成效,为依法加强禁垦陡坡地监管,有序推进坡耕地治理,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三是分类施策。全面总结过去坡耕地治理经验和成效,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坡度坡耕地的治理模式。禁垦坡度以上坡耕地要退耕,禁垦坡度以下且农民确需耕作的坡耕地要分类施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采取水平梯田、坡式梯田等治理措施。同时,要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有效发挥坡耕地综合治理效益。
在听取水土保持司汇报后,鄂竟平部长指出,长江经济带特别是上中游的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湖南等6个省(市)坡耕地面广量大,当地农村群众主要依靠土地生存发展的现状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大量坡耕地的存在不仅是这一区域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更是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思想,水利部门必须把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研究,认真谋划,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治理的思路、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见到阶段性成效。
鄂竟平部长强调,研究解决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问题,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创新政策和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村群众治理坡耕地的责任与义务,研究中央投资支持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坡耕地治理的积极性。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把退耕还林、国土整治、生态移民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坡耕地治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坡耕地治理。通过“两手发力”,建立适应新时代加快坡耕地治理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基础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结合实际,依法确定不同区域的禁垦坡度,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及时掌握长江经济带坡耕地状况、变化及治理成效,为依法加强禁垦陡坡地监管,有序推进坡耕地治理,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三是分类施策。全面总结过去坡耕地治理经验和成效,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坡度坡耕地的治理模式。禁垦坡度以上坡耕地要退耕,禁垦坡度以下且农民确需耕作的坡耕地要分类施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采取水平梯田、坡式梯田等治理措施。同时,要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有效发挥坡耕地综合治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