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发出《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开发建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水土保持法》时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日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保监[2000]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过去已经审批过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通知内容如下:
一、 检查范围
1994年11月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以水保〔1994〕513号文件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具体实施情况。
二、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已批水土保持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投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效果、水土保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详见附表。
三、 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活动由水利部统一组织,统一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权限分级负责。水利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由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检查,水利部和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 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活动的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10月底,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机构于2000年10月底之前将检查报告报我司监督管理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表,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表。
(竹子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