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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问题探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宁夏彭阳县水利水保局 张俊孝 杨耀雄
 
    当前,贯彻实施中央关于“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治理方略,加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既有许多有利条件,又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对此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
一、制约因素分析
    一是广种薄收、粗放经营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致使开荒种地的现象未得到彻底改变。
    二是边治理边破坏问题严重。乱开荒使部分治理区重新成为水土流失区,乱砍滥伐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植被密度下降。
    三是治理中,重工程措施,忽视林草等生物措施;重造轻管,年年种草不见草、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四是水资源短缺,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跟不上,影响林草成活和治理效益。
    五是基本农田建设不平衡,条件好的地方人均3亩以上,但大多人均不足2亩,有些偏远山村甚至没有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相当差。由于基本农田建设滞后,群众对退耕还林还草存有顾虑。
    总体上讲,就是由于没有找到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的长远利益和贫困农民吃饭穿衣的眼前利益这一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或者说没有破解国家要“被子”、群众要“票子”的难题,致使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始终未走出“造了毁,毁了造”的怪圈和“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
二、有利条件
    1.山区人民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变穷山恶水面貌的长期实践中,已探索出了一条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的经验和路子。这为现在大规模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将退耕还林还草纳入议事日程,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治理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加快治理步伐提供了保障。
    3.国家提出实行以粮代赈的政策,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退田还林还草的后顾之忧。
    4.几十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治理示范典型,已使广大农民群众从中看到治理的现实利益和光明前景。
    5.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逐渐使群众认识到靠单一的粮食生产没有出路,必须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林果业、畜牧业。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是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克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和社会大效益意识。
    二要因势利导调整农村产业经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以保证农民稳定增收为前提,把以农为主、以粮为主的经济结构向以农林牧同步发展的方向调整,因地制宜地确定产业开发重点和主攻方向,形成有规模、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业。应该按山川不同的地理条件,合理确定粮、林、草种植比例。在实行以草起步、林草结合,加快林草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舍饲养畜步伐,引进优良品种,调整畜群结构,走小群体、大规模、少风险、多品种的高效牧业路子。抓住基本农田和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水利设施建设不放松,在安排资金和项目时,充分考虑农村水、电、路、通信等硬件。这不仅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要正确处理行政措施与依法保障的关系。退耕还林、封山绿化是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推选这一举措,除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外,主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解决诸如毁林毁草开荒、不按计划退耕等问题。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行为及时查处,纠正目前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使退耕还林、封山绿化有章可循。
    四要建立和完善退耕治理的机制。治理应与参与治理者的利益挂钩,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投入谁受益。农民在承包的土地或购买的“四荒”地上进行治理的全部收益应归农民所有;对部分农民无力治理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人多地少的农民治理;可以鼓励企业、机关单位及自然人,以租赁、承包等方式,有偿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治理取得经营收益。也可采用以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入股的股份形式,组织治理开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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