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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就述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记者  夏珺  高云才

      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年均流失土壤50多亿吨,损失耕地7万公顷。水土流失严重地制约着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水土流失成为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加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实行了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中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入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法制化轨道。
      目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各地建立了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监督执法人员,审查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全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据统计,全国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2万多件,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019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资金,依法治理水土流失。
      法制化建设,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我国七大流域重点治理工程,总面积达180多万平方公里,覆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0多个县。全国开展综合治理的小流域达2万多个,已完成综合治理5000多个。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由原来的每年几千平方公里提高到3万平方公里,1998年突破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不断的改革、探索和投资的多元化,加快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步伐。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万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1267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果4667万公顷,种草保存面积400多万公顷,还兴修了大批蓄水保土工程,在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减少江河泥沙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治理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对农村经济建设,意义重大。据统计分析,我国现有水土保持设施,每年可减少泥沙流失15亿吨,增加蓄水250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70亿公斤,使1000多万人脱贫。
      1998年,我国政府批准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则》,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和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部署了水土保持工作,极大地加快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程。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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