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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七大江河水土保持撷英)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翟浩辉
  1997年8月5日,江泽民总书记对姜春云同志关于陕北地区的调查报告做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深刻阐明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指出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信心和决心。
  3年来,国家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快了以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启动了“十百千”(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水保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168万平方公里、810个县的范围内,有2万多条小流域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1998、1999年连续两年完成的治理面积突破了5万平方公里,综合治理速度比过去大大加快,同时治理的标准、质量和效益都有所提高。贯彻《水土保持法》,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又有新进展,全国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初步形成,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局部地区得到初步控制。
  各地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增加投入,落实责任。
  二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实行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生物和农技三大措施优化配置,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三是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治穷致富相结合。
  四是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监督执法,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各级人大加强了对《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五是依靠政策,深化改革,调动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户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多种形式的新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治理水土流失,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是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面向市场,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治理效益。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形势仍然严峻。总体上看,全国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以建设秀美山川为目标,以治理水土流失为核心,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采取分区防治战略,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靠科技,做好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为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行政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坚决制止陡坡开垦、乱砍滥伐、乱挖滥采;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是努力做好退耕还林(草)的试点工作。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不断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力度,把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抓好以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和风沙地区为重点的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15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到21世纪中叶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作者为水利部副部长)
    (2000年08月0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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