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群众利益 制定具体政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青海治沙取得显著成果
西宁专电 记者马应珊报道:在治理高原沙化,发展生态经济的过程中,青海省出台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政策,结合群众利益,完善配套措施等办法,调动了干部群众治沙的自觉性。历年来,全省累计投资草原建设和治沙资金达13亿元,治沙面积达214.37万亩,完成草原围栏2291万亩,人工造林349.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8万亩,人而有效地遏制了沙漠化的扩大。
积72万平方公里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江河源头”。由于“大跃进”时期,突击开荒,70年代“草原学大寨”,80年代以来乱采金,乱挖药材,加之鼠害和牲畜超载放牧等原因,使青海草原千疮百孔,沙球滚动。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6%,其中沙化面积达2.17亿亩。据测算,全省每年由于风沙危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4亿元。荒漠化导致草场质量下降,产草量急剧减少,直接制约着全省农牧业经济的发展。沙化侵害使青海湖的深度由本世纪初的37.5米下降到今天的25.28米,昔日的鸟岛变成了半岛。每年从青海流进黄河的泥沙高达8814万吨,流入长江的泥沙达1303万吨。龙羊峡水库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水库,由于沙漠化日趋严重,每年流入水库的泥沙达384万立方米。从而使源头地区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黄河水量逐年减少。近20年来,青海境内的黄河水量减少23.3%,这种减少趋势还在不断加剧。
保护和发展青海高原的生态,加大治沙力度。自1998年以来,青海在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结合本省实际,相继编制出台了《青海省1991~2000年治沙工程规划》、《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发布了《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知》。近两年来,又编制颁布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长江、黄河源头生态环境林业重点治理工程规划》等法规和一些配套政策,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的流失和沙化的扩大。过去,海西州柴达木盆地的20多万户农牧民,因缺燃料而每年要砍伐烧掉40多万吨灌木林和蒿草根,人为地扩大了沙化面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6年11月,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批准了《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为保护沙区植物立法18条,依法保护了沙区的各种野生植物。同时,全州各市、县把护林、治沙同群众的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州农牧区推广太阳能灶3万多台,建设水电站、风力发电站20多个,建成360多公里的输气管线一条,把涩北气田的天然气输送到格尔木市,现在全州基本上解决了燃料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沙区植物,成功地防止了1472万亩潜在荒漠土地的沙化。
期以来,青海山区农民有用草皮烧灰施肥的习惯。用少量的牛粪和干柴把从山上挖来的草皮烧成灰后再施农田,这在青海叫作烧“野灰”。全省8个农业县的山区农民,每年为烧野灰而挖掉近3000亩的草皮。从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化。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破坏性的农耕方式,近几年来,青海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广施用化肥,消灭“野灰”。对全省买不起化肥的4万多户贫困农民发放扶贫贷款4亿多元,扶持他们养羊养牛,栽树种草,不但解决了肥料来源,也有力地保护了高原的生态。为了把治沙工作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青海没有把治沙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文件上,而是结合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研究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领导干部采取治沙和生态建设同职务任用挂勾,分配具体治沙任务,严格考核,不称职的罢免。对群众采取“谁承包治理,谁受益,可以继承、转让、拍卖、长期不变,开发治理的土地免征10年农业费和其它各项费”的政策。因此,调动了群众治沙的积极性。乌兰县农民王维民承包沙荒地4000亩,办起了治沙林场。德令哈市丰乐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80多万元,综合治理柴达木盆地的宜农荒漠土地1.2万亩,实现了粮、林、草全面发展。目前,全省个人承包开发治理荒漠土地面积已达10万多亩。
积72万平方公里的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江河源头”。由于“大跃进”时期,突击开荒,70年代“草原学大寨”,80年代以来乱采金,乱挖药材,加之鼠害和牲畜超载放牧等原因,使青海草原千疮百孔,沙球滚动。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6%,其中沙化面积达2.17亿亩。据测算,全省每年由于风沙危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4亿元。荒漠化导致草场质量下降,产草量急剧减少,直接制约着全省农牧业经济的发展。沙化侵害使青海湖的深度由本世纪初的37.5米下降到今天的25.28米,昔日的鸟岛变成了半岛。每年从青海流进黄河的泥沙高达8814万吨,流入长江的泥沙达1303万吨。龙羊峡水库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水库,由于沙漠化日趋严重,每年流入水库的泥沙达384万立方米。从而使源头地区涵养水源能力下降,黄河水量逐年减少。近20年来,青海境内的黄河水量减少23.3%,这种减少趋势还在不断加剧。
保护和发展青海高原的生态,加大治沙力度。自1998年以来,青海在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的过程中,结合本省实际,相继编制出台了《青海省1991~2000年治沙工程规划》、《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发布了《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知》。近两年来,又编制颁布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长江、黄河源头生态环境林业重点治理工程规划》等法规和一些配套政策,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的流失和沙化的扩大。过去,海西州柴达木盆地的20多万户农牧民,因缺燃料而每年要砍伐烧掉40多万吨灌木林和蒿草根,人为地扩大了沙化面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6年11月,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批准了《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为保护沙区植物立法18条,依法保护了沙区的各种野生植物。同时,全州各市、县把护林、治沙同群众的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州农牧区推广太阳能灶3万多台,建设水电站、风力发电站20多个,建成360多公里的输气管线一条,把涩北气田的天然气输送到格尔木市,现在全州基本上解决了燃料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沙区植物,成功地防止了1472万亩潜在荒漠土地的沙化。
期以来,青海山区农民有用草皮烧灰施肥的习惯。用少量的牛粪和干柴把从山上挖来的草皮烧成灰后再施农田,这在青海叫作烧“野灰”。全省8个农业县的山区农民,每年为烧野灰而挖掉近3000亩的草皮。从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化。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破坏性的农耕方式,近几年来,青海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广施用化肥,消灭“野灰”。对全省买不起化肥的4万多户贫困农民发放扶贫贷款4亿多元,扶持他们养羊养牛,栽树种草,不但解决了肥料来源,也有力地保护了高原的生态。为了把治沙工作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青海没有把治沙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文件上,而是结合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研究制定了一套具体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领导干部采取治沙和生态建设同职务任用挂勾,分配具体治沙任务,严格考核,不称职的罢免。对群众采取“谁承包治理,谁受益,可以继承、转让、拍卖、长期不变,开发治理的土地免征10年农业费和其它各项费”的政策。因此,调动了群众治沙的积极性。乌兰县农民王维民承包沙荒地4000亩,办起了治沙林场。德令哈市丰乐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80多万元,综合治理柴达木盆地的宜农荒漠土地1.2万亩,实现了粮、林、草全面发展。目前,全省个人承包开发治理荒漠土地面积已达10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