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水利“十五”计划概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水利发展现状
 
(一)50年水利建设的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我国水利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兴建的大量水利基础设施为抗御水旱灾害,减轻危害与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城乡生活和生产用水,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安全、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高
 
    50年来,对江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全国累计加固、新修堤防26万多公里,大中小型水库从解放初的20多座增加到8.5万余座,安排了一批蓄滞洪区并进行了安全设施建设,江河防洪排涝能力以及沿海抗御风暴潮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有效控制了常遇洪水,特别是黄河50多年岁岁安澜。初步形成了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2、城乡供水量大幅度增长
 
    50年来,全国水库蓄水总库容达到4800亿立方米,开发地下水1075 亿立方米, 总供水能力从解放初期的每年1031亿立方米增加到5800多亿立方米,净增近480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到21%,农业用水量从每年1000多亿立方米增加到3900多亿立方米;工业与城市生活用水量从每年30亿立方米增加到1720多亿立方米;累计解决了农村2.1亿人口、1.3亿牲畜的饮水困难。初步形成以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体的供水格局。
 
3、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全国有效灌溉面积从解放初期的2.4亿亩发展到8.2亿亩,农田灌溉率达42%;排灌机械总装机容量近8000万千瓦;治理易涝耕地3.1亿亩、盐碱耕地8420万亩、渍害田5000多万亩。目前灌区生产的粮食产量已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3,以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初步建立了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4、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建设快速发展
 
    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从解放初期的36万千瓦增加到7200万千瓦,占可开发水能资源量3.78亿千瓦的19%,其中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2800万千瓦,完成了447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中小水电为促进老、少、山、边、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5、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治理效果明显
 
    全国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万平方公里,初步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减少了进入江河的泥沙量。其中黄河流域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 万平方公里,年平均减少入黄河泥沙3亿多吨,约占黄河多年平均输沙量的19%。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重视,重点地区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好转,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开始走上了依法防治的轨道。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大大增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初步建立了水法规的框架体系;全面加强了水文、防洪通信、科技、教育、规划、设计、管理、人才开发等基础工作,初步建立了水利技术支撑体系。
 
(二)九五”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是我国水利发展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高度重视,国家加大水利投入,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加上水利部门转变职能,锐意改革,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转变治水思路,加快水管理体制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管水,科学治水,推进城市水务管理一体化,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了对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的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了水环境;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对外交流,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在全国水利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重大进展。
 
1、水利建设投资明显增加综合效益显著
 
    特别是1998大水以后,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水利投资显著增加,年度投资额提高了2-3倍。据统计,“九五”累计完成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达2716亿元(中央投资1206亿元,地方投资1510亿元),其中利用国债资金626亿元。水利建设投资占全国同期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达到3.8%,综合效益十分显著。1999年长江流域再次发生大洪水,堤防工程配合水库联合运用,保障了沿江地区的防洪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约300亿元,相当于1998年洪水后长江堤防建设投资的3倍。1999年,太湖流域发生超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治太工程发挥减灾效益90多亿元,是治太工程总投资的2倍多。
 
2、江河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计划各项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开工建设堤防2.9万公里,有一半以上已经达标;全国共有236座城市达到国家防洪标准,达标城市由31%提高到37%;有33座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竣工投入使用;189座重点病险水库得到除险加固。万家寨、江垭、飞来峡、王甫洲等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小浪底、乌鲁瓦提等工程按计划完成了建设目标,治淮、治太工程有很大进展。
 
3、供水工程建设与节水灌溉有突破性进展
 
    完成了一批大中型水源及供水工程建设,新增供水能力约400亿立方米,发展乡镇供水3800处,解决了5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全国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5亿亩,占总节水灌溉面积的41%,每年节水约250亿立方米。重点组织实施了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设、200多个大型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以及一批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在未增加农业总用水量的条件下,新增灌溉面积6400万亩。
 
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新的进展
 
    以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为重点的全国七大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全面启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特别是后三年年综合治理面积突破5万平方公里,治理的标准、质量和效益都有所提高。在5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实施了预防保护,加强了监督和防护,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
 
5、水源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了对重点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了对淮河、太湖和滇池进行工业污染源达标的第一步治理。同时,全面加强了对供水水源地的监测和保护。加强了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在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干旱的情况下,黄河没有断流。城市水务体制改革探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近几年,在我国连续遭遇严重的洪涝及干旱灾害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水利工作经受了严峻考验,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同时,其它工程建设也取得较大成效。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得到有序处理,在建水库移民工作进展顺利;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1100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800多万千瓦;有338个县完成了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水利系统承担的农网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二、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水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了水利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任务越来越重,水利已成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
 
1、防洪能力低,洪涝灾害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70%的固定资产、44%的人口、1/3的耕地、数百座城市,以及大量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都位于大江大河的中下游地区,受洪水威胁严重。由于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洪水灾害频发,据统计,90年代以来,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亿元,其中1998年损失达2500多亿元。 虽然近三年来加大了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堤防加固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堤防的抗洪能力有较明显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水利建设欠帐太多,防洪工程体系薄弱,致使江河防洪标准仍然偏低。至今还有70%的城市、50%的海堤和大部分的江河堤防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拦蓄洪工程建设不足,且有40%的水库带病运行,非工程措施体系不健全,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严重滞后,缺乏灵活运用的基本条件,启用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防洪保护区内的经济和人口都将不断增长,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2、干旱缺水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
 
    我国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分布与土地、人口分布及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北方地区干旱缺水严重。由于投入不足、管理粗放等原因,供水工程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地区水资源浪费与水污染严重,水供需矛盾不断加剧。 目前,全国每年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每年缺水约300多亿立方米。90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因旱受灾的耕地面积达3.7亿亩,年均减产粮食200多亿公斤,还有24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没有得到解决;城市供水设施不足,配水管网老化及水源污染问题突出,50年代建设的约1.3万公里城市配水管网老化严重,4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100多座严重缺水,尤其京津等大城市,连遇枯水年时就会出现严重的水危机。 2000年,我国又发生大面积干旱,全国累计受旱耕地面积达5.6亿亩,其中绝收面积1.22亿亩,损失粮食产量约500亿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136座城市发生水危机或出现供水紧张状况。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生活质量提高和生态环境改善,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进一步减少,而需水量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突出,缺水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生活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制约因素。
 
3、水土流失严重,水环境不断恶化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其中水蚀面积179万平方公里,以黄河中上游、长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水土流失使我国每年平均流失耕地100多万亩,流失沃土50多亿吨,导致江河湖库淤积严重,土地贫瘠,生态环境恶化,工程效益衰减,加剧了洪涝干旱和风沙灾害。
 
   根据水质监测统计,全国废污水年排放量达600多亿吨,其中近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水域。在全国调查评价的约10万公里河段中,水质劣于四类的河长占47%,63.8%的城市河段受到中度和严重污染,118座大城市浅层地下水,有97.5%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全国河湖约有75%以上的水域,近岸海域约有53%以上受到显著污染。水资源的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全国地下水年超采量达80多亿立方米,已形成了56个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导致部分地区地面沉降、海水入侵。
 
    此外,水利管理工作也比较薄弱。重建轻管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扭转,管理粗放,管理设施和经费不足,缺乏价格、收费等良性运行机制;部分水利工程配套不齐全,有些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水利工程效益衰减。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
 
1、人口的持续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人口将增加0.5亿,到2005年和201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由目前的2200立方米分别下降至2000和1800立方米左右,北方九省市人均水资源量将不足500立方米,而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以及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利面临着人口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2、经济的快速发展
 
    预计“十五”期间我国GDP年平均增长率为7%,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进步,社会资产与财富的不断增加,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必然导致用水需求的变化,尤其是用水总量和废污水排放量的相应增长,必将对水资源供给、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等水的安全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3、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十五”期间,预计城市化水平将由30%提高到35%,2010年达到40%左右,届时全国城市人口将增加1~2亿,城市生活用水量达到575~660亿立方米。城市化发展对安全供水和城市防洪安全度的提高,城市防洪、供水和水污染防治任务更加繁重。
 
4、生态环境用水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民生存环境质量的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改善,江河、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遏制、盐碱地改良及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都需要水资源提供支撑和保障。因此,要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对日趋紧张的水资源将构成巨大的压力。
 
5、西部大开发水利建设任务艰巨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主要受制于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解决好水问题是关键。西北地区干旱少雨,西南地区水多地少,田高水低,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因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三)水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人水关系不协调
 
    建国50年来,人们在除害兴利、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与水的关系。有些地区重视经济建设,忽视自然条件和经济规律,对水土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盲目围垦和开发建设,侵占洪水行洪通道和调蓄空间;有些地区缺水与水浪费、水污染现象并存,盲目布设高耗水、重污染的工业项目;上下游水资源利用失控等等,加剧了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的不断恶化。
 
2、水利工程老化不安全
 
    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建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历史原因,设计标准偏低,质量较差,工程不配套,一些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根据对全国195处大型灌区调查,骨干建筑物损坏率达到40%。全国约有40%的大中型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隐患。有些工程己达到设计使用寿命,需要报废或重建,一部分工程急需加固和改造,任务十分繁重。 此外,过去着重于水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重视不够,水管理体制不顺,水利管理工作比较薄弱。重建轻管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扭转,管理粗放,管理设施和经费不足,缺乏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收费等良性运行机制。
 
 3、水利投入不稳定
 
    水利工程具有除害兴利,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财务收益低,难以聚集足够的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由于长期以来水利投入不足,缺乏稳定的保障机制,导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加上大量易于实施的水利工程已相继开发建设,未来治水工程的成本越来越高,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4、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
    水利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多龙管水”的体制尚未理顺,不利于依法进行水事协调与裁决、监督与执法,难以保证水利建设的有序进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此外,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滞后,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手段还不能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5、水利发展机制不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投资体制、责任机制、价格体系、激励机制、保险机制都很不健全,难以建立水市场经济;水价、电价和水利服务价格长期背离价值规律,难以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四)水利发展的有利条件
 
 1、确立了水利的基础地位
 
    在制定“八五”计划时,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特别是进入90年代连续发生的水旱灾害,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了水利工作,全社会水忧患意识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的水利建设投资逐渐增加。“九五”期间水利的基础设施地位进一步确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决定,将水利建设摆在基础设施建设首位,把节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水利建设,关心水,爱护水,保护水,初步形成了“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新局面。五中全会《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基础地位,决定加快水利建设的步伐。
 
 2、综合国力增强为增加水利投入提供了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财力的增强,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对水利的需求增加,对水的安全度提高,中央和各级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能力逐步加大,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等等,拓宽了水利建设的融资渠道,为水利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三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财政债券建设水利工程,大江大河堤防加固、城市污水处理、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大增加;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水利产品和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以及今后加入WTO后国外资本和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将更多的引进,进一步拓宽供水、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了条件。
 
3、水利建设和科技进步为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50年的水利建设,不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水利设施的存量不断增大,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在水利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支技术干部队伍,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体制不断健全,水平逐步提高,水利科技及新材料、新方法应用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步,都为依法治水、科技兴水,为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加快水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水利发展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防洪减灾、水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进水利建设。以五中全会《建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方针。以发展为主题,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法治水,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综合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水利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统筹兼顾各行业对水利的需求。
 
2、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在重视防洪除涝的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提高抗旱能力;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重视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管理。
 
3、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部门间、城乡间、区域(流域)间,以及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处理好农业、工业、城市以及生态、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要符合流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4、坚持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
 
    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体制,完善法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水利投入、价格和管理等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5、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的原则
 
    区分工程的不同效益类型,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水利设施建设,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利建设。
 
6、坚持向西部倾斜,促进西部与中东部协调发展的原则
 
    在继续加强中东部地区水利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的水利建设步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重点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实现东西协调、南北互济,为西部大开发奠定基础。
 
7、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
 
    注重水利建设投资效益,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续建工程,根据国家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要求,开工建设一批事关全局的防洪、供水等重点骨干水利工程。
 
(三)战略目标与保障体系
 
1、战略目标
 
· 基本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要求;
· 基本满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对防洪保安的要求;
· 基本满足粮食安全生产、农产品充足供应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对水利的要求;
· 基本满足工业用水的要求;
· 逐步满足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对水利的要求。
 
 2、保障体系
 
· 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基本保证大江大河大湖和沿海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安全,提高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和抗御洪涝的能力,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
· 建立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的保障体系,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确保人民生活用水,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逐步改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 建立有效的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的保障体系,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逐步改善山川河湖的生态环境。
· 建立较为完善的水管理保障体系,协调人水关系,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总体布局
 
    根据我国的自然特点和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目标,全国水利建设的总体布局为: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巩固东部,加快中西部的发展,以长江、黄河两条江河为轴线,针对东、中、西部不同的水问题及水利建设特点,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布局,通过保障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在受洪水影响地区,重点解决防洪问题,经济建设、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湖洲滩及行洪通道;在水资源紧缺地区,重点解决供水问题,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工业、城市及灌溉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避免布置高耗水、重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盲目发展灌溉面积,生态环境建设要考虑降雨和水资源条件。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节约用水,兴建南水北调等大型跨流域跨地区的调水工程,形成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多途径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1、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以巩固提高为主要目标,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保障体系。提高水利化程度,推进水利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沿海地区及重要城市防洪和防风暴潮的标准,增强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减轻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风险;建立并完善水资源供给和高效利用保障体系,节约用水,提高效益。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逐步满足经济运行的安全性和社会环境的舒适性对水利发展的要求。
 
2、中部地区:
 
    以提高发展为主要目标,逐步建成与经济发展和自然条件相协调的水利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缓解中部广大地区的防洪压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配置水资源,逐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实现南北互济,东西互补,为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条件;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治理水污染。
 
3、西部地区:
 
    以开发保护为主要目标,建立符合西部特点的水利保障体系。根据当地及中东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控制性水利枢纽,提高水利建设综合效益,促进东中西互补,联动发展。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保护并发展绿洲经济和山区经济,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
 
四、“十五”和2010年发展目标
 
    根据五中全会《建议》精神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十五”和2010年水利发展的目标是:
 
(一)防洪安全
 
    保障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河段、大中城市及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十五”期间,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干流中下游重要地区、太湖和洞庭湖、鄱阳湖的I、II级堤防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特大城市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大城市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中等城市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位加8~12级风暴潮。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建设一批防洪控制性枢纽,初步完成重点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基本消除现有重点大型病险水库的隐患。
 
    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以堤防为基础,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使主要防洪保护区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如遇流域性超标准洪水,通过蓄泄兼筹的综合措施,确保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避免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的局面。
 
(二)节约用水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十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使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6亿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0提高到0.45,全国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较现状减少20~30立方米。
 
    到2010年,完成主要大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共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4亿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到57%,灌溉水利用系数争取达到0.50左右,全国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再减少20~30立方米。
 
    “十五”期间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50%提高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目前的340立方米下降到170立方米以下,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建设一批节水型城市。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
 
    在节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要求,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逐步形成节水型的供水体系。
 
    “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总供水能力达到62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80亿立方米;新建乡镇供水工程6000处,增加日供水能力2300万吨,新增乡镇年供水能力80亿立方米,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保障城市化发展的用水需求。
 
    供水增长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达到0.16,初步解决部分重点缺水城市生活及工业用水。基本稳定现有农业用水总量,适当安排部分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地区的生态环境用水。全国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容量500~8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3600~3900万千瓦,加快开发农村水电,建设40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
 
    到2010年,全国供水能力达到6600~6700亿立方米,城市及工农业抗御干旱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北方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华北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和重要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地区的生态环境用水初步改善;水利系统的水电装机容量达5100万千瓦。
 
(四)农村水利
 
    建立节水型农业生产体系,搞好水土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服务。
 
    “十五”期间,在全国农田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净增灌溉面积3000万亩,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5亿亩;基本解决现有2400万特困人口的饮水困难;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及林果灌溉面积1600万亩。
 
    到2010年,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再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7亿亩。
 
(五)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
 
    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
 
    “十五”期间,全国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重点分别治理10万和7万平方公里。加快京津风沙源区的治理,在农牧交错带重点风沙草原区,建设一批水土保持和绿洲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程。
 
    到2010年,再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黄河流域分别治理10万和6万平方公里,建立健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十五”期间,要求工业废污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0%以上。力争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江河湖库水质状况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重点河湖生态严重恶化区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控制。
 
    到2010年,主要生活供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它供水水质基本满足用水部门要求。全国主要江河湖库水质状况、地下水超采、水污染趋势、河湖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五、水利建设任务
 
(一)防洪工程建设
 
 1、继续加强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
 
    以堤防为基础,枢纽工程为骨干,蓄滞洪区建设为补充,加强大江大河治理,完善防汛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确保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
 
    长江:以防御1954年洪水为目标,重点进行中下游防洪建设,采取综合措施保障沿江大中城市和主要保护区的防洪安全。抓紧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I、II级堤防的加高加固、基础防渗、填塘固基、穿堤建筑物加固等工程建设,使长江干流堤防全面达标,基本完成武汉等重点防洪城市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堤防的达标建设。继续建设三峡工程,抓紧研究已建丹江口、隔河岩、五强溪等大型水库进一步合理承担防洪任务的工程措施,兴建紫坪铺、皂市等一批主要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进行干流和主要支流中下游河道整治和重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行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巩固平退成果,疏浚洞庭湖、鄱阳湖和长江干支流淤积严重的河段;到2010年初步建成长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黄河:确保花园口站洪峰流量22000秒立方米安全通过为防御目标,完成小浪底枢纽等工程建设,加高加固和培厚下游堤防,进行黄河滩区和蓄滞洪区的防洪安全建设,加强中下游控导工程建设,进行河道整治和淤背固堤,逐步形成“相对地下河”,扭转过洪能力减少的趋势。做好大柳树、古贤、碛口等工程的前期工作,适时兴建调水调沙水库,加强河口治理,相对稳定入海流路,到2010年初步形成黄河防洪减淤工程体系。搞好三门峡库区及渭河下游、小北干流和宁蒙河段的治理,提高防洪防凌能力。
 
    嫩江、松花江: 以干流I、II级堤防建设为重点,加强哈尔滨、齐齐哈尔、长春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设,开工建设嫩江尼尔基水利枢纽,并进行重点河段整治、阻水桥梁扩孔改建、蓄滞洪区建设,以及湿地保护等,结合非工程措施建设,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流域综合防洪工程体系。
 
    辽河:以加高加固堤防为重点,配合河道整治,兴建石佛寺水利枢纽,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提高重要城市及下游地区的防洪能力,重点保障沈阳、盘锦等重要城市和辽河中下游油田的防洪安全。
 
    海河:以南系1963年、北系1939年、滦河水系1962年洪水为防御目标,确保北京、天津等重要城市及重要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以加高加固堤防和河道疏竣整治为重点,对永定河、大清河、漳卫河、子牙河等河流进行治理,恢复主要河道的行洪能力,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兴建盘石头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等工程,完成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主要工程建设任务。
 
    淮河:重点保障淮北平原及淮河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全面完成国务院治淮治太会议确定的19项骨干工程治理,整治淮河干流河道,兴建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和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合理安排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加快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淮北重点支流和湖洼的治理。
 
    珠江:以防御1915年洪水为目标,重点保障广州、南宁、梧州、柳州、桂林等沿江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防洪安全。加强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和珠江入海河口治理,开工建设百色等水利枢纽,做好大藤峡等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逐步形成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太湖:以防御1954年洪水为流域治理目标,在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太一期工程建设基础上,完善环湖大堤及主要行洪通道等防洪设施,重点抓好重要城市防洪建设,建立流域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和防洪指挥调度系统。考虑1999年特大洪水情况,研究开展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到2010年达到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
 
    根据各江河的实际情况,做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已建、新建水库移民工作。
 
2、城市及重要基础设施防洪
 
    全国有防洪任务的城市约640 座,目前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仅236座。在做好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以31座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建设为重点,以地方投入为主,全面推动未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的400多座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在加强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市区排涝设施建设。
    铁路、交通、油田等重要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
 
3、中小河流防洪
 
    以地方投入为主,对闽江、钱塘江、韩江等独流入海河流,以及其它重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加固兴建堤防、河道整治等措施,逐步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山地灾害损失。 4、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 通过采用现代化水文测报与信息采集、通讯与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与决策支持等手段,建设中央、流域、省市区三级防汛通信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国重点防洪地区和城市的现代化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各省市区在国家系统基础上根据防洪要求进行系统配套建设。
 
(二)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好多种水资源,提高抗御干旱的能力,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要求,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
 
1、南水北调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缺水和提高城乡抗御干旱能力、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工程。通过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可进行江、淮、黄、海四个流域的水资源调配,形成上下游、南北方和东西部水资源合理配置、互相补充的格局。南水北调工程直接供水的主要目标是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并通过多种方式缓解农业和环境的缺水状况。要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在调水之前,要首先做好节水、治污和环保规划,并落实好相应措施和投资。水价问题是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核心问题,一是要合理确定不同用途用水的水价,二是要处理好不同水源的水价格关系,城市和工业用水要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专户存储,建立调水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研究和确定调水量应进行必要的市场分析,建立在供需双方明确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对骨干工程、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水价政策等要进行多方案的论证和比选,以求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南水北调工程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省之间的关系。南水北调工程浩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对工程方案要做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要发扬民主,继续听取各方面专家、社会各界和地方的意见,积极研究,科学决策,分期实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逐步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确保京津等大城市供水安全。
 
2、兴建区域引水和调水工程
 
    完成万家寨引黄入晋、引大入秦、宁夏扶贫扬黄、武都引水、东深供水改扩建等区域性调水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胶东供水、大连引英入连等区域性引水、调水工程。做好引大入湟等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按照积极研究、慎重决策的原则,在具备条件后适时建设。
 
3、兴建调蓄水库工程,增加水资源调控能力
 
    抓紧完成黄河万家寨、青海黑泉、陕西金盆、山西汾河二库、西藏满拉、浙江珊溪等水库工程,兴建岷江紫坪铺、黄河沙坡头等一批骨干水源调蓄枢纽工程,并建设一批中小型蓄水水源工程。
 
4、地下水开发利用
 
    在地下水尚有一定开发潜力的淮北平原、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沿黄灌区及新疆塔里木河上游等地区,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华北等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逐步控制减少地下水超采量,并采取措施进行人工回灌。
 
5、其它水源工程
 
    积极开展雨洪资源利用和人工增雨,加大污水处理与回用力度,沿海缺水城市要积极进行微咸水和海水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多渠道开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缺水地区兴建水源工程,要统筹配置流域水资源,兼顾上下游及生态环境用水,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节水
 
    把节约用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1、农业节水
 
    农业节水要结合我国国情,先进技术与传统技术结合,渠系节水与田间节水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水利工程节水与农艺技术节水结合,节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节水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依靠和发挥农民积极性与政府宏观扶持引导相结合,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同时要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采取计划用水、超额加价等措施,促进农村节水;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大型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配套及节水技术改造,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和建设。推广先进的节水增效技术,提高水分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北方缺水地区,不要盲目扩大灌溉面积,要在加强节水工程建设的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压缩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比例。
 
2、工业节水
 
    根据区域和流域的水资源条件,按照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以地方政府和用水户投入为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倡清洁生产,施行定额供水、超额加价等鼓励节水用水的政策,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单位水生产效率,减少万元产值取水量,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建立中水系统。要根据区域和流域水资源条件,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严禁在北方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
 
3、城市节水
 
    进行节水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强制推行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城市节水措施中,最重要的是提高水价,缺水严重的城市要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对陈旧的城市配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理,降低城市供水及配水管网的漏损率,逐步建立节水型城市。
 
(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部于1986年和1992年先后确定了第一批43座、第二批38座,两批共81座影响重要城镇和铁路干线的全国重点病险水库。其中大型水库69座,影响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重要中型水库12座。由于第一批有些水库虽已加固完成,但又发现新的问题,以及续建工程量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到2000年底还有28座尚未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大型水库25座,重要中型水库3座。
    目前,全国共有大型病险水库141座,约占大型水库的41%,其中包括第一、二批未完成的大型病险水库25座;中型病险水库1091座,占中型水库的 41%,其中影响县以上城镇、重要交通干线的重点中型病险水库541座,在541座水库中包括第一、二批未完成的重要中型病险水库3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01年完成国家确定的第一、二批重点病险水库中未完成的28座水库的除险加固。2005年重点完成部属、跨省(市、区)及影响大中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148座大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力争2010年完成现有病险水库的全部除险加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重点大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
 
(五)农村水利建设
 
    以改善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为目标,加强农村供水、灌排等基础设施建设。
 
1、人畜饮水
 
    按照1993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在册的饮水困难人数,现尚有未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人口2400万。据最近的统计分析,由于人口增长、水源条件变化等原因,目前全国实际待解决饮水困难人数要远大于此数。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对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集中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修建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和在有条件的地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2400万特困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十五”后期,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饮水的质量,并在中央的支持下,要求地方政府在“十五”期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生存条件恶劣、人畜饮水极度困难的地区,有条件的可结合易地扶贫等措施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2、乡镇供水
 
    目前,全国已建成不同规模的乡镇(含县及县级市)供水工程近3万处,日供水能力达到6000万吨,解决和改善了近1.5亿人口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撑和保障。预计2005年乡镇人口将由现状的2.40亿达到3.79亿,要结合小城镇建设,以县乡和受益者投入为主,省区适当补助,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乡镇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并逐步把重点转到农村,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吃上卫生、方便的水。
    加强乡镇供水工程建设,抓好小城镇供水、排水、节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有避洪措施,要重视防止和治理小城镇的水环境污染,促进城市化进程。
 
3、灌区建设
 
    加强对现有灌区的配套工程建设和以节水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流域水资源规划,在合理分配流域上下游及不同部门间用水和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根据可能适当扩大灌溉面积,新增灌溉面积必须充分考虑节水措施。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改善耕作方式,减少缺水地区高耗水、低品质作物种植比例。
 
4、中低产田改造
 
    通过完善灌排设施,实行旱涝盐碱综合治理,逐步对灌区内现有的2.3亿亩中低产田中的1亿亩进行改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水土资源生产效率。
 
5、旱地水利建设
 
    在四川、广西、贵州等西南地区的土石山区,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等地的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缺水区,东北缺水地区旱地农业(雨养农业),通过修建水窖、水柜、旱井、蓄水池等小型微型水源工程,发展集雨节灌和推广“坐水种”等非充分补水灌溉方式,发展旱地农业,建设基本农田,提高旱地农业生产水平。
 
6、牧区水利建设
 
    在西北、东北和西南一些省区,选择具备水资源条件的牧区,通过采取蓄引水、雨水集流、开发利用地下水、引洪淤灌等措施,建设一批以节水灌溉为主的人工饲草料基地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六)城市水利建设
 
1、城市供水
 
    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用水结构,通过建立有利于加快城镇供水工程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开源节流,进行北方缺水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兴建引英入连、胶东供水等城市供水工程,逐步建设稳定可靠的城市供水水源。大中城市要重点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改变单一水源供水状况,小城镇要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加强净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逐步建立中水管道系统,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
 
2、城市排水
 
    坚持治污为本,防治并重、以防为主,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结合,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向源头控制为主,从源头抓起,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筹集资金,加强水污染治理和城市排水建设。所有建制市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大中城市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新建城市供水设施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缺水地区的工业用水大户、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水源单位,应当尽快建立中水系统。
 
(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小流域治理为重点,根据降雨和水资源条件,加强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增加植被,拦蓄泥沙,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建设要充分考虑降雨和水资源条件。
 
1、长江上游水土保持
 
    以坡面水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坡耕地整治建设为基础,提高土壤涵养水分能力和生产能力,进行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嘉陵江中下游地区坡面水土整治工程,石灰岩地区土地抢救工程和泥石流治理工程。
 
2、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
 
    以中游的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采取坡耕地整治与退耕还林(草)、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小微型蓄水工程、已建库坝群的除险加固等措施,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增加植被,拦蓄泥沙,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重点加强多沙粗沙区沟道整治工程、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和三川河、无定河、延河、窟野河、孤山川、皇甫川等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3、风沙草原区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快对京津沙尘暴风沙源区和重点农牧交错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绿洲为依托,修建小型水利工程、营造经济林和人工草场。
 
4、内陆河流域
 
    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加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恢复下游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内陆河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生态环境抢救工程建设,缓解下游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趋势。
 
5、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工程
 
    加强全国水土保持的监测力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重点建设好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工程,开展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
 
(八)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工程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根据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分和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对省界断面进行水质监控,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江河湖库排放,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重污染工业项目。
 
1、供水水源区保护与建设
 
    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供水水源区内进行导致水源污染的主要经济活动。开展重要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建成一批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2、加强水资源保护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大清洁生产和废污水处理力度,严禁废污水不达标而直接排放。根据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采取一定措施减少面源污染,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实行省界断面水质控制,改善重点河湖的水质状况。
 
3、控制地下水超采
 
    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监督管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控制增加地下水取水量,并通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合理征收水资源费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量,逐步减少开采量,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回灌地下水。
 
(九)水电及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结合江河治理,加快长江三峡工程和黄河小浪底工程等综合控制性枢纽的水电建设,以及红水河、澜沧江、金沙江、黄河中上游水电基地开发。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的模式,开发中小河流的水电资源。完成水利系统负责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在四川、云南、广西、江西、福建、新疆、甘肃、陕西等 22个省(区)的小水电供电区内,结 合水利扶贫,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建设400个水电电气化县。
 
(十)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水文、水资源、水信息等基础工作,加大对基础工作以及科技推广、管理设施、教育和人才培养等的投入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与手段,提高水行业建管能力,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
 
    水利是公益性极强的基础设施,必须以政府行为为主体,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水利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把减轻洪涝灾害、缓解干旱缺水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内容列入各级领导的考核目标,以促进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做好规划,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1、做好规划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遵循自然规律和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继续做好水利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利规划体系。在做好北方水资源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基础上,抓好全国水资源总体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做出合理安排。同时要抓紧制定水利规划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办法,以保证水利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加强水利规划和基础工作。
 
2、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及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是法规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规划实施中的协调与监督工作,使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能够依照江河流域规划进行。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都要符合流域规划、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严禁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三)制定政策,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1、划分事权
 
    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和责任,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水利建设项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工程,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主要由受益地方负责。
划分政府、市场及受益者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包括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和水利专项资金投资建设。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如供水、水电等工程,通过政府或项目业主注入资本金,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为特定用户服务的水利建设项目,由受益者负责出资,并按照流域和区域规划进行建设。
 
2、加大国家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持续稳定地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确保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投入与国家财政支出总量的同步增长,提高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力争在“十五”期间达到5~6%。国家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大国债资金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议扩大水利基金筹措的范围,提高征收比例;西部开发专项基金要加大对西部地区水利建设的倾斜力度。
 
3、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强供水、水电、旅游等经济效益较明显的水利工程建设
 
    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批准特许经营权、放宽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限制条件和提高回报保障等措施进行引导,并建立财政信贷机制,实行财政贴息方式,通过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增加水利建设贷款额度;扩大国外优惠贷款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有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后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同时要积极推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债券筹资的办法;鼓励外商、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城镇供水、节水灌溉、中小水电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对中、小、微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水利设施,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扶持的同时,逐步扩大集体和民营成分。对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有条件的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四荒”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建立水利发展机制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的良性运行的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体系。尽快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对于农业用水既要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又要实行定额用水,超额加价。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全面实行按用水量计收水费的办法,提高水利工程水费的实收率。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制定《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较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取水、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并修订各地已出台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政策,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合理确定征收标准,用以补偿公益性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用。
 
    (4)依据《蓄滞洪区运行补偿暂行办法》,规范蓄滞洪区管理,建立防洪补偿、防洪保险和灾情评估机制,设立防洪基金,确保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区正常运行。
 
    (5)改革污水排放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征收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费,建立污水排放费的统一征收和使用制度,扩大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资金来源。
 
(五)完善法规,强化管理
 
1、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抓紧制定《黄河法》、《江河流域管理法》、《黑河流域管理条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抓紧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完善流域或区域水权分配制度、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技术经济政策等法规、规章。
 
2、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完善水政监察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行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3、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实施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制定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权(使用权)分配制度,并完善监督和处罚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实施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加大对省际断面和重要支流入河口的水质监测力度,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城乡供水、污水排放和节水的统一管理,全面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4、加强需水管理
 
    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责任,促进全面节水,国家建立节水基金,加大对节水技术改造的投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和节水技术的推广。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建立节水型经济社会,完善监督和处罚机制,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监控管理。
 
5、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
 
    加强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要做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论证比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批,逐步推行勘测设计招投标制度。
 
6、加强水利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充分行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职能。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严格项目的验收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确保投资专款专用。
 
7、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防洪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精简机构、定编定员,合理核算所需运行管理成本,按工程的隶属关系,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定额支出;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供水、发电工程,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农民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微小型水利工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由农民自建自管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要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与相关制度,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六)依靠科技,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1)对水利建设中的重大战略、关键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问题,组织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积极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总体技术水平,依靠水利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水利现代化。
 
    (2)制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水利发展相适应的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投入情况,加快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提高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率。
 
    (3)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提高基础水信息的测报和处理水平,逐步实现水信息测报自动化、信息传输与处理网络化、水管理调度自动化;建立流域和区域防洪、水资源管理调度中心,实现防洪科学指挥调度和水资源优化实时调度,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4)努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水利科技、建设和管理人才,采用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水利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5)加强水利国际合作,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水利科研和技术水平。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水利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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