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启动流域机构机构改革要求改革的主要工作在今年内完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流域机构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4月5日,水利部向各流域机构印发了《流域机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改革的主要工作在今年内完成。4月6日,水利部召开会议,对流域机构机构改革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
多年来,流域机构在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水行政主管职责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流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对流域水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流域机构存在着在《水法》中执法地位不明确,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责权不统一,不利于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内部政事企职责不分,缺乏应有的活力;人员结构不够合理,负担沉重等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流域机构机构改革的主要工作,将在2001年完成。5~6月,各流域机构研究上报“三定”方案;7~8月,水利部流域机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各流域机构的“三定”方案,报部党组审定,并将流域机构的职责报中编办批准后实施;9~10月,各流域机构进行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11~12月,各流域机构进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水利部成立了流域机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机构改革的敬正书副部长任组长,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水资源司、经调司、人教司、国科司、建管司、水保司、农水司、防汛办、水文局、水规总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司。各流域机构也将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流域机构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流域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强化水行政主管作用。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修改和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流域机构职责等方式,进一步确立流域机构的执法地位和在流域管理中的行政地位。流域机构的职责要突出流域管理,重点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保护方面的职能。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在处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流域性的问题由流域机构负责,区域性的问题在坚持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前提下,由地方负责。
第二,流域机构内部实行政事企分开,理顺三者管理关系。流域机构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内部政事企共存,相互关联。政事企三者在流域的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重要水工程的建设、重大经营活动的投资决策等方面,统一服从于流域机构的整体管理。
流域机构要明确界定政事企之间的职责任务。机关要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要为流域机构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基础服务,承担机关分离出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所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自主经营,成为市场主体,并承担流域机构赋予的公益性任务。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要重新分别核定。企业人员不再使用事业编制。除特殊批准外,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企业中担任职务。
第三,建立精干高效的水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流域机构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依照公务员管理。流域机构机关人员编制要在1994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精简20~30%;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人员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流域机构所属各级机关人员编制精简30%左右。
第四,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减少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流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一般既承担公益性任务,又为社会服务,其中不少为非营利性机构。这些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基础公益类、社会服务类和经营开发类。要稳定基础公益类事业单位;扶持主要从事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发展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推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撤并职责交叉、规模过小、因人设事的事业单位。
对水管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可将管理、养护、维修分离,管理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支出由财政负担,维修养护人员逐步走向社会。
完全公益类:主要从事基础公益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文等单位,其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按精简20%左右重新核定。
主体公益类: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堤防工程管理等单位,其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按精简30%左右重新核定,并逐步实行管养修分离。
经营公益类:具有公益和经营双重性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管理等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可转为企业。
新闻出版、后勤服务等单位逐步实行自收自支,职工医院、学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勘测设计等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企业。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实行两种管理办法。即同一个单位中,对承担公益性工作的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对从事经营开发的人员,按企业人员管理。对于富余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开展多种经营、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流域机构自身经济。一是深化水利枢纽企业的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强资产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三是规范管理多种经营企业,促进发展。
(中国水利报记者 李春明 果天廓)
多年来,流域机构在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水行政主管职责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流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对流域水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流域机构存在着在《水法》中执法地位不明确,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责权不统一,不利于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内部政事企职责不分,缺乏应有的活力;人员结构不够合理,负担沉重等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水利部的部署,流域机构机构改革的主要工作,将在2001年完成。5~6月,各流域机构研究上报“三定”方案;7~8月,水利部流域机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查各流域机构的“三定”方案,报部党组审定,并将流域机构的职责报中编办批准后实施;9~10月,各流域机构进行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11~12月,各流域机构进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水利部成立了流域机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机构改革的敬正书副部长任组长,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水资源司、经调司、人教司、国科司、建管司、水保司、农水司、防汛办、水文局、水规总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司。各流域机构也将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流域机构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流域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强化水行政主管作用。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修改和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流域机构职责等方式,进一步确立流域机构的执法地位和在流域管理中的行政地位。流域机构的职责要突出流域管理,重点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保护方面的职能。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在处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上,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流域性的问题由流域机构负责,区域性的问题在坚持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前提下,由地方负责。
第二,流域机构内部实行政事企分开,理顺三者管理关系。流域机构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内部政事企共存,相互关联。政事企三者在流域的防洪调度、水资源管理、重要水工程的建设、重大经营活动的投资决策等方面,统一服从于流域机构的整体管理。
流域机构要明确界定政事企之间的职责任务。机关要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要为流域机构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基础服务,承担机关分离出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所属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自主经营,成为市场主体,并承担流域机构赋予的公益性任务。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要重新分别核定。企业人员不再使用事业编制。除特殊批准外,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企业中担任职务。
第三,建立精干高效的水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流域机构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依照公务员管理。流域机构机关人员编制要在1994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精简20~30%;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人员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流域机构所属各级机关人员编制精简30%左右。
第四,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减少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流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一般既承担公益性任务,又为社会服务,其中不少为非营利性机构。这些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基础公益类、社会服务类和经营开发类。要稳定基础公益类事业单位;扶持主要从事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发展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推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撤并职责交叉、规模过小、因人设事的事业单位。
对水管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可将管理、养护、维修分离,管理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支出由财政负担,维修养护人员逐步走向社会。
完全公益类:主要从事基础公益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文等单位,其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按精简20%左右重新核定。
主体公益类: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堤防工程管理等单位,其靠财政负担的人员按精简30%左右重新核定,并逐步实行管养修分离。
经营公益类:具有公益和经营双重性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管理等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可转为企业。
新闻出版、后勤服务等单位逐步实行自收自支,职工医院、学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勘测设计等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企业。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实行两种管理办法。即同一个单位中,对承担公益性工作的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对从事经营开发的人员,按企业人员管理。对于富余人员,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开展多种经营、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五,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流域机构自身经济。一是深化水利枢纽企业的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强资产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三是规范管理多种经营企业,促进发展。
(中国水利报记者 李春明 果天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