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必须依法进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公路建设是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强公路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公路建设线路长,破坏地貌植被、水土保持设施占用面积大,因此,公路建设必须与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紧密结合,同步进行,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2001年1月,水利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我国境内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等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贯彻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实行“三同时”制度,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水保行政部门要切实行使《水土保持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确保《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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