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据20世纪80年代末遥感普查,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2%。
水土流失带来极大的危害。
耕地减少,质量下降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约270万公顷,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在100亿元以上。每年流失的土壤,相当于在流失的耕地上刮去了1厘米厚的沃土,而随之流失的氮磷钾养分有几千万吨,超过了全国一年的化肥用量。
土地沙化在干旱和半干旱的“三北”地区,由于乱垦滥伐,过度放牧,著名的鄂尔多斯草原,沙化面积由50年代初的66.7万公顷扩展到80年代的400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50%以上。据统计,目前我国北方沙化面积已扩展到20万平方公里,潜在沙化面积达16万平方公里。
淤积江河湖库,加剧了水旱洪涝灾害水土流失淤积河床,降低江河防洪能力。黄河年输沙量达16亿吨,成为世界河流输沙之冠,其中4亿吨淤积在下游,形成千里悬河。长江也已失去“春来江水绿如蓝”的景观而日益变浑,每年进入中下游的泥沙达5.3亿吨之多。湖南洞庭湖每年淤积泥沙约1.2亿吨,湖面已由50年代的4350平方公里减少到2690平方公里。新中国成立以来,泥沙淤积水库、塘堰达200亿立方米,等于损失上百个大型水库,影响农田灌溉和城乡供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00亿元。
生态环境恶化,造成山区群众更加贫困目前,全国4200万贫困人口绝大多数都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一些地区已形成“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
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大了自然灾害的频度和程度,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环境保护专家曲格平指出: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
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强调:“大江大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坚持不懈,长期奋斗。”
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集中力量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
朱镕基总理1998年在视察湖南、湖北抗洪抢险工作时强调:“做好江河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对减少江河湖泥沙淤积,提高防洪能力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各地一定要下决心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他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办公会、审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时指示:要大力加强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近期要抓好长江中上游和黄河中游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改善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江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深刻地揭示了水土保持与治理江河、防洪减灾的关系,阐述了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性措施,是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好路子,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