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依法防治任重道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写在《水保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
  
    1991年6月29日,在中国水土保持发展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人们企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正式颁布施行,从此中国的水土保持事业开始步入了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新时期。10年历程,10年艰辛,水土保持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执法都卓有成效。
 
    法规体系与机构队伍不断健全,水保监督执法有了可操作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
 
    《水保法》颁布实施后,为了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后又陆续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水保法》要求制定了地方配套法规,制定发布了《水保法》实施办法或细则,出台了"两费"征收管理办法、方案报告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年检制度、方案合格证制度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此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依法进行了水土保持"三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并向社会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执法机构日益健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多个地(市)、15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专职及兼职执法人员由原来的不足400人发展到了6.4万人,此外还在村级配备群众水土保持管护员约10万人。这为做好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以"两费"征收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为重点,以大案要案查处为突破口,各行各业贯彻《水保法》的意识明显增强
 
    有法可依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10年来,各级水保部门按照《水保法》要求,以"两费"即水土保持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即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为重点,把大案要案查处作为突破口。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全国共累计征收水土保持"两费"4.72亿元,罚款2600万元;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69万件,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工程资金近73.33亿元。其中,水利部审查、审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近百项。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6.3万多起,在10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实施了预防保护。
 
    如就"京九"铁路水土流失案,水利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京九’铁路沿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铁路建设部门不仅补报了水保方案,而且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开展了"京九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大力植树种草。据水利部水保司的同志介绍,10年来,各级水保部门共查处大案要案100多起。陕西查处了陕北油气田水土流失案,对长庆石油管理局、华北石油地质局进行了处理。山西省查处了"神朔"铁路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案。甘肃查处了"宝中"铁路和成县白银矿违法案。辽宁查处了东北电管局高压输变工程水土流失案等等。每一起大案的查处,都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作用。
 
    据基层水保监督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很多开发建设单位已开始依法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建设中认真实施。位于晋陕内蒙古接壤地区的神府、东胜煤田,近些年来,平均每年都要投入2000万~30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做到了边建设、边治理,不仅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美化了矿区环境。还有北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深圳河整治、西康铁路,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时,都开始注重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注重环境整治,将工程的开发建设区建成了优美的旅游、休闲风景区,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应该说,10年来水保监督执法已取得明显成效。说起这些成绩,水保部门的同志都说,这首先与各级人大给予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全国人大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始终给予了巨大支持,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活动。各地人大也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执法检查。陕西、辽宁等省通过人大执法检查,使一些久拖不决的违法案件得到解决;四川省人大明确了"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拒不交纳水土保持规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举办了水土保持法制专题讲座。全国和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执法难点的突破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同时,各相关行业和部门积极配合,10年来,水利部已分别与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煤炭局及原地矿部、国家土地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齐抓共管、联合协作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新局面,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此外,很多地方领导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防治水土流失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建立了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并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执法、增加投入等方面做了安排。特别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有的明确提出,不抓水土保持不能当干部,抓不好水土保持不是好干部。
 
    正是有了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才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家治理、多家破坏"的状况,形成了现在"行业监督管理、各行各业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局面。
 
    问题依然严重,依法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10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从总体看,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很多地区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程建设中,没有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落实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和"三同时"制度。有的虽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施中,往往因资金不落实,使已审批的水保方案大打折扣。
 
    二是一些领导干预执法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正是造成执法难、大案要案查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位基层水保执法者,在谈到水保执法时表示,怎一个"难"字了得。在已经发生的水保大案中,很大一部分都有这方面的关系。
 
    三是水保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待遇有待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监督、审批、收费"三权",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监督执法机构不应按事业单位对待,更不应搞自收自支,靠收费养人。用收费支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必然导致监督管理工作潜力挖掘殆尽,越来越难。
 
    由此可见,要使《水保法》的每个条款都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真正实现预防为主、依法防治,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需要走漫长的路。
 
(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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