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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黄土高原生态治理进行重大方略调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1.06.20)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9日电(记者丁铭张军)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今天宣布,我国将对黄土高原生态治理进行重大方略调整,一些长期困扰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位于我国西北地区的黄土高原总面积达64万平方公里,涉及青、甘、宁、陕、内蒙古、晋、豫7个省区,是我国乃至世界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多年来,
  为控制水土流失,恢复黄土高原的生态,我国进行了长期的大规模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治理方略,各治理区对治理重点到底放在哪里、植被如何恢复、治理的路子怎么走等问题难以取得共识。形成了生态治理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林草植被成活率低、保存率低、效益低的局面。
 
  为改变这一现状,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部门,在认真总结多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黄土高原生态治理进行了重大方略调整。今后黄土高原生态治理要以控制水土流失为根本,以减少流入黄河泥沙、恢复植被、改善环境和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保护、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水土资源;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的生态屏障,为治理开发黄河、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说,按照这一方略,用大约50年时间,将使适宜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初步治理一遍,每年稳定减少入黄泥沙8亿吨,使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实现山川秀美、生产发展、群众富裕。
 
  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将实施三步走战略。前10年,新增治理面积12.5万平方公里,基本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再用20年时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2万平方公里,农村社会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后20年,在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使生态系统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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