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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荒漠治理 建设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1年6月17日 
 
    今年6月17日是第七个世界防治荒漠化日和干旱日,世界各国都在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荒漠化的危害,共商防治荒漠化的大计。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沙化土地每年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亿元。荒漠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带领沙区广大干部群众,与荒漠化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78年开展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累计造林2375万公顷,使三北地区森林覆盖率由1977年的5.05%提高到现在的10%左右,2.5亿亩农田实现了林网化。全国防沙治沙工程1991年实施以来已完成治理面积890万公顷,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沙化土地得到了有效治理,局部地区实现了人进沙退。
 
    但是,由于气候干旱特别是过度开垦放牧、乱砍滥伐、过度樵采植被等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加剧,我国荒漠化“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土地沙化正在加速扩展。由此造成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危害越来越重,损失越来越大。去年和今年春天,强沙尘暴天气多次席卷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对荒漠化问题高度重视,把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发出了“植树造林,绿化荒漠”,“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朱镕基总理强调指出,治沙止漠刻不容缓,绿色屏障势在必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大防沙治沙力度,遏制草原退化和荒漠化。“十五”计划纲要把推进防沙治沙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实现荒漠化防治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和神圣使命。
 
    我国荒漠化发生、发展的特点,决定了荒漠化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沙区实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合理开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实施、分区突破”的要求,以法律为基础,深化改革,改革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一是要适应新形势,尽快建立防沙治沙的利益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不同投入主体共同防治荒漠化的局面。二是坚持走依靠科技防治荒漠化的道路,提高防治荒漠化科技水平,努力做好防治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科技力量对荒漠化治理的难点和关键问题进行攻关。三是要加快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止破坏植被行为,明确营造、保护荒漠植被的责任义务,保护荒漠化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防治荒漠化与发展沙区经济结合起来,在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有沙区特色的农牧业、种植业、旅游业等沙产业。
 
    荒漠化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把防沙治沙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人进沙退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协调一致,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荒漠化防治目标,使山川秀美,人民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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