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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莫破坏生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已成为热门话题。然而,"生态经济"不适当开发也会随之带来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对此,有关方面呼吁,"生态经济"莫破坏生态,时刻都要注重生态平衡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桂林是开发自然资源与发展生态经济较好的地区,为了确保桂林山水与自然景观的完美结合,保护世界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桂林市确立了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战略,突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过去,在漓江上游曾出现过伐林、造纸、植树等以工业为主导的"生态经济"发展项目,结果造成对绿色植被的破坏和对漓江水源的污染。早在20世纪70年代,桂林市就果断关闭了300多家造成污染的工业企业,在市区禁止修建高层建筑,加强了对水土、大气等自然环境的全面保护。现在,漓江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二级水源标准,以生态旅游带动生态经济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产业。
    发展生态经济,本应以生态保护与生态平衡为前提,通过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实现其经济价值。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只注重向"生态经济"要效益,而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甚至破坏生态系统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久前,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一些地方推出"生态旅游"项目,而生态保护工作却没有跟上,导致许多自然景区人满为患,带给大自然不少生活废弃物。前些年,一些地方在发展"生态经济"口号下,把大面积的山林草木毁损,种植大量果树等经济作物,结果造成自然植被的大量破坏,水土加快流失。
    事物的发展有其双重性,重视生态经济给人们带来的利益,就有可能人为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发展"生态经济"中的生态平衡与保护,注重生态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双重发展。对生态资源的开发要加强科学论证,进行科学规划;要防止短期行为,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过量索取。对已经开发利用的生态经济项目,如生态旅游等要进行严格的生态管理。环保、水利、国土、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强化依法规划和管理的力度。这样,才能既促进生态经济健康发展,又使生态系统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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