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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黄河长治久安黄委提出四项黄河治理措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记者 王红育)  水利部汪恕诚部长6月12日在黄委提出的"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污染不超标,河床不抬高"四项治理黄河的目标一经发表,立即引起黄河及社会上下的广泛关注。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就此提出了相应的新时期治黄思路,努力探索谋求黄河长治久安的策略。
 
    李国英首先提出, 保证堤防不决口是黄河治理的首要任务。 他说,确保黄河大堤不决口,主要是解决防伏秋大汛期的漫决、冲决和溃决问题。小浪底工程建成后,漫决问题基本可以解决,但仍有四项任务必须完成:尽快将340公里满足不了花园口22000立方米每秒的设防流量要求的堤段加高到设计标准高度;为确保山东黄河大堤不漫决,将东平湖滞洪区的安全设施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同时按照国务院2000年5月份颁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结合黄河滞洪淤沙的特点,编制东平湖滞洪区运用的补偿办法报告;做好洪水的预报和三门峡、陆浑、故县、小浪底四座水库的联合调度;积极支持沁河河口村水库上马。防止冲决将是今后一个时期黄河防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因为黄河是游荡性河道,主槽不稳定,主流摆动频繁,横河、斜河的存在对大堤安全造成的威胁很大。要加大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力度;进行滩区治理消灭串沟和顺堤行河,防止出现引流直冲大堤的态势;破除生产堤,严禁修复生产堤;同时加强滩区安全建设。对于防止溃决,李国英提出要尽快加固抗渗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398公里堤段;继续淤背固堤,使黄河下游形成相对地下河;继续进行压力灌浆,消除堤防隐患;在特殊堤段,实施堤身或堤基的垂直防渗。
 
    对于确保河道不断流,李国英称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黄河提出的新要求,是治理黄河必须考虑的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对此,他提出要至少采取五种手段予以确保:在行政手段上,要将用水情况与取水许可证发放联系起来,将用水与批准水资源工程联系起来,制定相应配套的制裁措施;在经济手段上,合理的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去年国家计委批准了新的黄河水价标准,河南、山东水价应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开展黄河水权水市场、征收黄河水资源费等问题的研究工作;在工程手段上,要积极开展黄河下游修建水库、有效调节黄河河口的流量的研究工作,以大幅度提高确保河道不断流的安全系数。可以考虑发挥东平湖在这方面的作用,并对东平湖防洪、滞洪、蓄水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在科技手段上,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径流演进和调度系统。国际上有非常先进、完善的河流径流调度的GIS和MIS管理系统,我们必须跟上国际发展水平。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系统项目已经启动,要尽快把它开发出来;在法律手段上,要努力将解决黄河不断流的问题上升到法律高度,使黄河用水依法办事。目前正在拟议的《黄河法》、《黄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应包括规范超用水量的法律条款。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黄河节水潜力用尽,还要靠外流域的调水来解决黄河不断流的问题。
 
    谈到保证污染不超标,李国英主任说在这方面黄委必须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密切配合。他说,1997年黄河污染的河段占测验河段的比例在七大流域中排第二位。上个世纪80年代,黄河接纳流域污水20多亿吨,90年代42亿吨,到2010年预计要增加到65亿吨。如何保证黄河污染不超标,流域机构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第一,流域机构有职责和能力根据黄河来水量提出每个省允许的最大排污总量。第二,在省界断面进行排污量的实际监测,对超标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通过社会舆论加强监督。第三,加强法律手段,在《黄河法》、《黄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里纳入有关防治水资源污染的内容。
 
    最后,李国英指出,确保河床不抬高是黄河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标志。他称,造成黄河下游河床不断抬高的主要原因是水少沙多。要确保河床不抬高,第一要搞好水土保持、减少入黄泥沙,特别要加强7.86万平方公里的多沙粗沙区治理,要集中资金、技术、人力,重点搞好重点地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即坝系建设。第二要搞好中游水沙调控体系的建设,发挥骨干水库的调节作用。第三要将河口的治理纳入河床不抬高的治理体系中,实行人工控制,并争取形成溯源冲刷的局面。第四要调水冲沙或增水调沙。从长远看,随着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必然要考虑为黄河冲沙的问题。黄委从现在就要考虑增水冲沙的前瞻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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