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沙资金应有稳定的来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防沙治沙法草案。如何解决防沙治沙资金缺口问题,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主要问题。
王涛委员说,治沙工作耗时长,很难一下子见到效益,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很难把这项工作做好。草案规定通过项目预算安排防沙治沙资金。按这一规定,有项目才有资金,没有项目就没有资金,这样,农民治理集体所有或家庭承包的沙化土地,就不能纳入项目,无法拿到项目资金。建议在国务院和各省市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按工作计划拨出防沙治沙资金,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来源。
赵地委员也认为,应将草案中通过项目安排防沙治沙资金改为由国务院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
成思危副委员长则对设立防沙治沙基金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目前基金种类繁多,应当通过改革逐渐减少、规范。在目前国家现有的财力状况下,还是通过预算来安排资金比较好。因为预算是一件严肃的事,有严格的程序,这更有利于防沙治沙的资金保障。
白清才委员说,草案对政府和财政防沙治沙资金投入规定的力度不够,应予强化。他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沙治沙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这样规定便于各级人大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监督。(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