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概算定额》通过水利部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1年9月5日 水规总院 .
9月4日,由水利部水规总院和天津院编制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送审稿)通过水利部审查。
8月22日至2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会议,对水利部水规总院和天津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定额站,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黄委会上中游管理局,三峡总公司峡光公司、国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水土保持局、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内蒙古水利科研所、云南省水利水电科研所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造价和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编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程规范,参照水利工程以及相关行业概算费用标准、定额,编制了《规定》和《定额》,编制指导思想正确、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填补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概(估)算标准的空白。本《规定》和《定额》经过修改、上报、批复后,对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控制、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