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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双周:退耕还林 谁做为好(张曙光)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西部开发议论之二
 
2001年11月1日  天则双周
 
 
    在西部开发中,政府明确了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发展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应当肯定,这一限定是正确和明智之举。
政府提出要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但是,如何做好,由谁来做,却是大有文章。是否都要由政府出面来做呢?现在各地区的实际做法是,但是否有效,则需要研究。这里仅以退耕还林为例作一简单分析。
 
    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很差,退耕(退牧)还林,保护生态,是西部开发成败的基础和关键。为此,政府决定,退耕一亩,补助粮食300斤,连续7年。于是,大批粮食调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地区,各级政府官员由下逐级上报退耕还林情况,由上逐级下拨补助粮食。一时间,轰轰烈烈,好不热闹。从上报的数字来看,成绩是大大的。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种样子。
 
    据笔者所知,某省计划退耕还林140万亩,结果上报160万亩,实际退耕还不到100万亩。有的只是在从未耕种过的山坡上种了些树,耕地照样在种,但是却上报完成了退耕还林的任务。这样一来,基层官员为超额"完成退耕还林任务"有功"受到嘉奖,农民因"退耕"(实际是续耕)而双丰收:既拿补贴,又继续种庄稼。结果是皆大欢喜,唯有国家受损,社会受害。
 
    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这样的现象很好解释。不论是基层官员,还是农民,其行为都是理性行为,都是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在行政等级和行政层次的架构内,上下级之间存在着普遍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行政监督从来就不会完全有效,更何况当前的中国,法治不健全,政纪松弛,腐败盛行,政府又干了很多不该干和干不了的事情。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基层官员与农民合谋欺骗上级,屡见不鲜,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朱总理被县粮食部门欺骗的事情尽人皆知。要知道,基层官员欺瞒上级官员,种种损招都会拿出来。大家都看过电视剧《村长李四平》,居然把全村老百姓弄上山,披着化肥袋装羊,可谓机关算尽,无奇不有。
 
    在退耕还林这样的事情上,既然政府行为和政府操作的效果如此之差,为什么不转换一个思路,由民间操作,变政府行为为商业行为呢?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比皆是,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加以实施。
 
    比如,由民间成立一中介组织,就象很多发展中国家从事小额贷款的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拍卖特许权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把用于退耕还林的粮食贷放给这样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与农民签订退耕还林的商业合约进行实施。这样,就建立了与前述行政操作完全不同的制度框架。农民面对的是商业机构,不是基层官员,商业信誉会对其形成约束,不会再去欺骗对方,否则,就会受到违约制裁,受到乡土社会的舆论谴责和道德制约。政府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也易于进行和较有保障。对于守法经营和和确有成绩的,政府可以免其利息甚至可以少回收或不回收本金,以资鼓励。对于违法经营和不退耕还林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进而给予以制裁。这样,退耕还林的一整套商业经营模式就会形成。政府从退耕还林中会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中介组织也会在经营中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农村中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和重要的经济力量,农村的市场制度也就会建立和发展起来,农民也会在经营林木中与中介组织建立起全新的关系,新的观念也会在农村树立起来,政府改革和政府行为也会规范化。与此同时,依托于中介组织,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发展活林木市场,使得林业的经营真正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当然,在退耕还林中,变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改官员操作为民间操作,只要各级官员不借此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并进而严肃法纪,保护产权,保护正当经营,是有把握成功的。这样,不仅会推动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环境和西部开发,而且会对中国市场制度的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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