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为生态“让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未来5年,为了保护生态,西部资源开发的步伐将更为谨慎。近日发布的《“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未来5年西部资源开发做了“六个禁止、一个严格控制、两个限制”的严格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金、汞等污染环境的矿产;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人士指出,对西部资源开发实行一些严格措施,这完全出于对西部生态现实的考虑。
西部国土资源在全国优势突出。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70%以上,人均占有耕地、林地、牧草地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1.9倍和3.6倍,未利用土地达到全国未利用土地面积的86.7%;在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56种矿产中,西部有138种,在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西部的煤炭、油气、钾盐、铬铁矿、稀土、钒等地位举足轻重;此外,西部地下水资源分布广、调蓄能力强,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为1125亿立方米/年,目前利用率仅为28%。
但是,资源富饶的西部,生态却极为脆弱。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360多万平方公里中,西部地区占80%;全国荒漠化土地目前已达262万平方公里,而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2400多平方公里,大部分集中在西部,因荒漠化造成的特大沙尘暴每年给西部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西部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占全国的70%以上;此外,西部的青藏高原岩土冻融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土地石漠化问题则直接损害当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
脆弱的生态使西部资源开发必须谨慎行事。此次《西部规划》还明确规定,西部资源开发与利用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国家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大型矿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验,对毁损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对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必须加强预防监测等。(陈娉舒)
2001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