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征文:水土保持规划与社会进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张信宝
 
    中国不仅是一个水土流失严重的国家,而且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水土保持肩负着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生产的双重重任。90年代以前,为了扭转“越穷越垦,越垦越穷”、水土流失日趋严重的恶性循环局面,以小流域治理为代表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抓住了解决群众温饱问题这一主要矛盾,强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带动生态效益,有效利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的功能,狠抓基本农田和经济林建设,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为贫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水土保持事业蒸蒸日上。随着小流域治理的深入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工作逐步走向正规。80年代以来,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各省水保部门制订了有关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促进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水利部水保司组织编写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发布)。“国标”凝聚了我国数十年来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精华,不仅是我国现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的技术依据,也是生态建设、荒漠化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工程规划设计的重要参考技术依据。以“国标”为代表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技术手册,是在我国数十年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制定而成,无疑刻有贫困期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    
    90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过渡为以市场经济为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部分贫困山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全国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有效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产品的商品率有所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也不得不跟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不再满足于依赖土地维持简单的温饱生活,经济来源多样化,更加重视劳动的货币收益。面对无情的市场经济,农业生产的政府行为功能不得不有所调整,各地不断探索通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部分地区出现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趋势,无利可图的土地抛荒弃耕。全民环境意识增强,中央也逐渐认识到,环境恶化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全国粮食问题的基本解决,中央显然调整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思路。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的号召,朱镕基总理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调整措施,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外,中央又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将生态环境建设列为西部开发的重中之重。
    水土保持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后者是技术性工程,尽管社会经济情况差别很大,美国的高速公路和中国的高速公路相差无几;前者是社会性工程,即使自然条件相似的地区,美国的水土保持工程也完全不同于中国的水土保持工程。长期以来,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之所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关键是能够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实际,制订正确的指导方针,规划设计和措施配置符合国情民情。21世纪的水土保持工作理当顺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按照中央的思路,及时调整指导思想,研究出现的新问题,再创辉煌。以下主要就现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1.土地利用规划。以“国标”为代表的小流域治理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利用低质土地,发展林牧业,解决三料,增加群众收入,保持水土。土地规划将流域内土地分为农业、林业、牧业用地(除村镇、交通用地外),流域内的每一块土地都有其特定的生产性用处。在国家粮食供需矛盾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80年代,这一指导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当时,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尚比较薄弱,治理规划依据传统的农业区划土地分类方法,规划农、林、牧用地也是无可非议的。但随着国家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大部分贫困山区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要求,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矛盾。如陕北黄土丘陵区沟谷地的谷坡,坡度一般大于250,斜坡稳定性差,水土流失强烈,但土地规划多将谷坡划为牧业和林业用地。既然是牧业用地就可以放牧,既然是林业用地就应该种树,结果是树成不了林,草长不茂。笔者认为,这是黄土高原植被恢复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冲破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束缚,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利用土地,以利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摈弃农、林、牧用地的思路,将水土流失严重、产出率极低的土地划为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过去多将此类用地划为林牧业用地),如黄土高原的谷坡地,西南山区大于250~300的陡坡地和石化土地等;除城镇、交通等用地外,其余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此处的农业为大农业概念,含经果林、人工草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和农业用地的比例,应根据生态环境修复目标,流域内不同类型土地的水土流失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综合确定。农业用地不能维持当地群众基本温饱生活,群众又无其它可靠经济收入时,应考虑生态移民。
    2.治理措施规划。现行小流域治理措施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小农经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因地制宜不够,重点不突出。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坡改梯、经果林、水保林......等各项治理措施力求齐全。基层水保部门规划时按照规划通则,规划治理措施,调整余地有限。一人一亩基本农田,一亩经果林往往是硬任务,规划中必须安排。笔者曾多次参加水保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小流域治理实践中,已暴露出现行治理措施规划不切合实际的一些问题。如陕北绥德、米脂等县,人多地少,小流域治理要达到人均1~2亩,不得不在25左右的坡地上修筑梯田,修筑窄面梯田增产不明显,修筑宽面梯田,梯坎过高易垮。内蒙古准格尔等地,地广人稀,群众对在远离村庄的地方修建梯田存在抵触情绪。各地小流域治理大力发展经果林,但由于市场需求饱和、价格下滑等原因,不少地方种植经果林并不成功。笔者认为,规划中治理措施的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不应再以粮食自给和解决群众“三料”为依据确定,而是应根据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状况,以环境修复目标为主,结合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要而确定。对生态效益明显、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的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以封禁措施为主,结合人工造林种草,充分利用生态自然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后保护性利用林草。农业用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田基本建设相结合,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质量,配套水利、道路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基层水保部门在充分征求土地使用者意愿的基础上,规划治理措施的种类和数量,坡改梯不应是宜农坡耕地改造的硬性措施,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农民自主决定农业生产用地的作物品种和数量,经果林、人工牧草可以提倡,不应硬性规定。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和治理目标,部分小流域可安排拦沙坝、淤地坝等改造工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小流域治理应尽量安排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工程,如田间道路、水窖和排灌渠道等。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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