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围绕经济建设规范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法》颁布10周年综述
 
    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第十个年头,10年来,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进入了规范化轨道。表现在:第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基本完善,除海南外,各省和计划单列市都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防治费、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第二,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稳步发展,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由1991年的18个、400多人发展到1700多个、6.4万多人。第三,技术服务体系有长足的发展,全国现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证书单位1300多个,持证上岗人员4000多人。第四,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就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问题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共识,方案申报率逐年提高。水利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1996年2个,1997年4个,1998年7个,1999年14个,2000年26个,2001年57个,防治范围涉及1248.49平方公里,涉及防治费用80多亿元。建设项目涉及电力、水利、铁路、煤炭、冶金、城建、公路、通信、航空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安排部署工作,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为此,近年来水利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国家拉动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使得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数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西部搞开发建设,由于地貌植被的扰动,极易加剧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如不加强管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三同时”制度,一旦恶化,则很难扭转。为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和深化了有关管理措施,从源头抓起,严把审批关。一是就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阶段、深度、程度、内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与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明确管理职责,先后与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煤炭工业管理局、国家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联合发文,就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防治水土流失责任和经费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聘请了28名水土保持知名专家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专家,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把关。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首先,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要求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编制单位根据所持证书承担相应的编制工作,同时,编制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先后有1300多人次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甲级资质人员的上岗培训。其次,规范了审查程序和文书编制格式,特别是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送审稿、报批稿的编制格式、尺寸、颜色、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大大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再次,规范了登记、审查、审批、运转、查询、统计工作。为了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快速审批和查询便利,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登记和管理,将报来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信息存入微机、归档,做到有据可查,随调随出,实现动态管理。第四,细化了审批意见。针对原来审批意见比较原则、程序化、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从2001年9月底,细化了方案的审批意见,从原来的5条意见增加到11条。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分析、新增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结论分项详细论述及要求,对涉及移民安置及专项改建的建设项目也相应提出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加强现场调研工作。多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区进行考察,先后4次赴西藏考察,其中对青藏铁路线作出了全面、系统地考察,根据高原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和破坏容易治理难的特点,提出了取土场尽量远离铁路线、减少冻融侵蚀、加强施工便道的设计工作以减少破坏面积、优化设计方案减少路堤土方量等意见,这些意见和建议被铁路部门采纳,使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中就得到了体现。同时,对线路长、影响范围广的“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工程、涩(新疆)—宁(青海)—兰(甘肃)天然气管道工程、忠(重庆)—武(湖北)天然气管道工程、兰(甘肃)—成(四川)—渝(重庆)成品油管道工程等项目都作了现场调查,对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目标、技术规范、进度安排、资金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支持西部开发。把工作重点放在围绕西部工程建设的服务上,对西部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安排审查,并且及时跟踪公文运转情况,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批复。对一些援藏工程和引进外资项目打破常规特殊处理,容许先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开工审批程序,然后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到高效、快捷、准确、无误。同时,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既便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情况,也便于基层水利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为了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工作,各级人大和水利部门加强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云南、广西、广东、四川通过执法检查,大大促进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水利部与铁道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对陕西铁路陇海线宝鸡至兰州、包西线神木至延安、宁西铁路西安至南阳段工程和四川水电项目的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岷江福堂水电站、杂谷脑河红叶二级水电站等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相对滞后、水土保持工程标准偏低、临时防护措施不配套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推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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