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有感“大封禁,小治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2月6日编发本报记者的长篇通讯报道《发挥大自然自身生态修复能力——陕西吴旗县水保生态建设经验启示录》后,编辑部接到了这篇出自陕西水保生态建设主管部门专家之手的《大封禁,小治理》。看来,水保生态建设的讨论已引起了广泛重视。
  所谓“大封禁,小治理”,所谓“发挥大自然自身生态修复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首先要讲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再进行局部的治理。保护,也即预防,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义。“大封禁”是在强调水土流失预防的重要性,“小治理”也并不是提倡减少治理规模,而是强调在执行预防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的有目标的治理,是一种目标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效果更明显的水土流失治理理念。在当前形势下,真正做到《水土保持法》要求的“预防为主”,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迫切需要进行一场系统的“革命”,“封禁”“退耕”等就是这样的“革命”,诚如《大封禁,小治理》一文作者所说,“十分重视自然封育的力量,坚持自然力与人力并举”,“是我们几十年来治理观念的重大变革”。治理是预防的延续,同样需要多种措施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提倡“发挥大自然自身生态修复能力”,提倡“大封禁,小治理”,是提倡水保生态建设的思路要宽阔,提倡水土流失治理的深度再深刻一些,提倡在水保生态建设问题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再大一些,把水保生态建设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课题,从一村一沟的细微处入手,只有真抓实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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