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保方案审批正规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02年1月30日
2001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水利部加强了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2001年水利部共审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7项,比2000年增加31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大纲52项,比2000年增加19项;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达80324公顷,比2000年增加58061公顷。建设项目涉及电力、水利、铁路、煤炭、冶金、城建、公路、通信、航空等领域,水土保持总投资34.3亿元。
为了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扰动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水利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规范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一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要求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编制单位根据所持证书方能承担方案的编制工作。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和文书编制格式,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送审稿、报批稿的编制内容、尺寸、颜色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登记、审查、审批、运转、查询统计工作,将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部存入微机,整编归档,实行动态管理,随调随出。四是细化了审批意见,将原来方案审批的5条意见增加到11条,更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更加详细、有针对性。五是严格把关,聘请了28名水土保持知名专家负责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咨询工作,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六是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即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时,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进行规范管理,推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