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大力整治水土流失违法行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焦居仁
210国道包头至东胜段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无疑是近年来比较典型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该工程在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无疑给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近日,记者就此案件及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等问题采访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焦居仁。
记者:210国道建设中出现的水土流失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焦居仁:公路建设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近些年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它说明一些建设单位法制观念、保护生态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淡薄,在兴利的同时,忽视了防害;也说明地方各级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慑于行政干预,不能大胆、坚决地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而有效地制止水土流失违法行为。
记者:水利部门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焦居仁:今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的制度。要完善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程序,水土保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产运行。要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保持水土的角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如严禁就近取弃土、石渣。要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和管理水平。同时,严格审批管理,对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后方可重新开工。
记者:您对210国道包头至东胜段水土流失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怎么看?
焦居仁:这次曝光,体现了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决心,今后,我们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直至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希望新闻媒体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曝光力度,继续跟踪报道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