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大纲审批程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程序的通知》,决定取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报水利部审批程序。
《通知》指出,涉及水土保持的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由水利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技术审批。建设单位可依据大纲和技术审批单位的评审意见直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不再办理大纲批复文件。《通知》要求技术评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制度,评审会前,应提前将技术文本发送与会专家审阅并准备意见。建设单位应于召开评审会一周前将有关技术文本送到技术评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应附技术评审单位的评审意见,其他应附材料仍按《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