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开发房地产水保要跟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刘浩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发展使各地的房地产开发不断升温。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人们最容易忽视水土流失问题。房地产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期间,特别是在“三通一平”以及基坑开挖和桩基工程阶段,这是因为在施工期间大面积的土层完全暴露在外,一旦遇上降雨,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水土流失,并可能造成城市下水道的堵塞,甚至流入河道,淤积在河床内,给河道防洪带来极大的威胁。
  对于因房地产开发引发的水土流失,江西省萍乡市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加强施工监理和完善配套工程等措施,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是强化开发商的水保意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为更好地落实“三同时”制度,萍乡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所申报的方案必须由市办证服务中心和市水务局联合把关,只有水保方案合格的建设项目才能得到批准。另外,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防止开挖出的泥沙发生流失。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主要产生在建筑施工期间,这种流失是可以避免的。萍乡市采取了以下措施:工程建设前,整个建设工地必须用实体围墙全部封闭,不仅有利于弃土的管理,而且还不影响市容美观。工地场内应尽量避免堆放弃土弃渣,如需外运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存放,同时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治理,或依法交纳每立方米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另外,工地场内布设好临时排水沟网,沟网内设置适量的沉沙池,每次降雨后要及时清理淤沙,为下次淤积泥沙准备空间。
  三是完善配套工程,美化小区的环境。楼房主体工程竣工后,他们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注意各工程间的工序衔接,及时将余土及建筑垃圾外运,并清理和平整好场地,尽快完成小区内的绿化工程,达到30%以上的绿化面积。杨晓隆江西省永丰县十分注重城市水保工作,大力开展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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