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综合研究六大水保措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张有实 2002-04-22
中科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原副主任 张有实
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综合症”。治理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不能就治理谈治理,要解决好环境—经济—社会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我们可把它们归结为6种,即农业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社会措施和组织措施。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专业人员和领导往往受专业和部门以及实践经验的局限,不能真正全面综合地对待上述6种措施。这也是长期治理效果受到影响的原因所在。
对前3种技术措施要真正做到综合
前3种措施是大家熟悉的技术措施。农业措施是指等高种植、草田间作、平整耕地、修理梯田以及调整不合理的农林牧结构等等。林草措施是指种草种树。工程措施是指修建鱼鳞坑以及大小不一的拦泥库和在沟谷修建的淤地坝;而改造坡耕地,修建梯田也可看成是工程措施的主要内容。上述各种技术措施,经多年实践已有许多创造和发展,例如鱼鳞坑发展成为卧牛坑,梯田也有多种形式以及进一步认识到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农林牧结构的重要性等等。前3种技术措施都是很重要的,各有各的用途;在不同的地貌特点和侵蚀特点的地方,要有一个优化的组合。在实践中,在不同专业的工作人员中常听到一些片面的互相指责,在思想上距真正认识到“综合”的重要性还有一定距离。
要重视做好后3种非技术性措施
经济措施是指治理贫穷。要治理,先要治穷。首先,在治理中要做到“综合治理”,即在治理中讲究经济效益,使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治理持久下去,这是“寓开发于治理之中”,是初步做到“以开发促治理”。但是,这还不够,因我们不应把开发仅仅限于治理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和立足于地方资源的工业,进一步提高地区整体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使一个地区从整体上实现脱贫致富;只有整体的经济发展才能为地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真正把治理环境的任务完成好。因此,我们必须站在一定高度谈“以开发促治理”,使“综合治理”向“综合治理开发”发展。
社会措施是指治愚,消除落后,促进社会进步。不仅要控制人口数量,减轻对土地的压力,更要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文化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持水土和节制生育等的自觉性以及治理开发的智力水平。要发展生产力和治理好环境,不提高黄土高原地区人民的素质是很难实现的。
组织措施是指必须加强领导,全面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包括改进管理体制,使水土保持工作出现新局面。在这方面的工作是很多的,也是多方面的。要坚决依靠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推行户包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坚决制止各部门各行其是,防止人为的、新的水土流失的出现,确保防治水土流失真正做到“综合”;对严重水土流失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等等。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以及全面发展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科研、文化、教育、宣传、推广、开发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迫切需要对管理体制和机构进行改革,其中包括如何充实和发挥地方水保站的系列功能以及如何创建由地方、厂矿或集体主办和经营的水土保持专业队、改土公司和综合治理开发公司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