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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保“三同时”制度六部委局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记者 果天廓王健康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防治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6部委局日前作出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建开发项目。西部地区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是检查的重点。
    此次执法检查将围绕三方面内容进行。一是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工作落实情况,即建设单位是否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招标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水土保持要求。二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即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有无随意更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问题,主体工程出现变更时,水土保持工程是否及时按程序做了变更,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同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水土流失灾害的隐患。三是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情况,即建设单位在资金、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方面的工作是否落实。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行业、单位自查和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分层次进行。国家立项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自查,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组织对所属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国务院6部委局以抽查方式联合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和检查。
    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自查于2002年年底前完成,公路建设项目可延长至2003年3月底前完成。6部委局将于2003年第二季度组织对一些重点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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