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一周年我国水保生态建设成绩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联 洪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1周年以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在监督体系建设、配套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方案审批、恢复治理、案件查处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预防为主方针得到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支撑,提高了监督执法的地位。二是广泛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增强了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三是各级人大多次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有关行业积极编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四是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第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加快。以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为重点的全国七大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3万平方公里。11年来,中央共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62.7亿元,地方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53亿元,吸引社会投资151亿元,年综合治理面积由过去的2万~3万平方公里,提高到4万~5万平方公里。特别是1998年以来,连续四年治理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以西部为重点,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同时兼顾中东部一些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各地明确了治理重点,在全国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700多个县,开展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有1.2万多条,有10个城市、134个县、1093条小流域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示范样板。
第三,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基本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制定的配套法规3000多个,规范指导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各级各地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共有执法人员7.4万人。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划分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防治重点。二是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全国普遍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解决了一些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和部门执法难的问题。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据统计,11年来通过监督执法,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万多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万多项,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160多亿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状况恶化的趋势。
第四,水土保持改革不断深化。随着《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治理开发“四荒”不仅水土流失区的群众投资投劳,而且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城市职工以及个体户也纷纷参与,弥补了国家投资不足。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已有878万户农民、城市职工、企业家等购买、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治理开发“四荒”资源,已初步治理1.9亿亩。11年来,社会投入治理“四荒”资金累计达到1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