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应建立有效决策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南宁9月9日电(记者王志伟)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没有建立生态保护参与决策的相应机制。
1999年,广西闸口红树林被毁,当时这种不合理的围海造地和养殖决策,并未考虑到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造成极大损失。2001年,广西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建成试,产品为商品硫酸、电解锌和锌焙砂,在试生产的时候就造成两次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记者看见工厂周围都是农田。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个官员介绍说:“因为考虑到汇丰是武宣县的引资企业,招商成功后就马上支持工厂开工,忽视了环保问题。”
广西环保局的一位干部说:“开发和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设缺乏生态保护的制约措施,决策过程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不考虑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决策实施中无生态保护监督,不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实施后无生态保护审计,因此往往因决策失误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并造成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