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国家环保总局强调审批环评必须先有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由于缺乏水土保持方案的指导,施工过程中乱挖乱倒,随意挑动地貌、毁坏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不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造成了比较的严重水土流失。为此,水利部办公厅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专门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建议国家环保总局严把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验收关,促进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收到我部意见后,十分重视,很快以总局文件下发了《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强调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前要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时应同时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审查意见。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