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立生态道德观念的高度和角度理解维持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2年,中国有关专家曾在一项论坛会上呼吁:在提倡“持续发展、善待地球”的今天,应早日建立起面向新世纪的生态道德观念,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大到生物和自然。与之不谋而合,黄委主任李国英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和参加全球水伙伴中国地区委员会治水高级圆桌会议时都谈到:与自然界所有的生物一样,河流也是有生命的。一条河如果长年干涸断流,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条河生命的终结,我们应该建立维持河流生命基本流量的概念。维持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正是黄河人立足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生态道德观念建立的呼唤。
首先,生态道德要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类的童年时期,生产力低下,人们深受自然力的压迫,对自然充满了敬畏和依赖。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希望成为号令自然的主人,予取予夺,结果却是生态危机步步进逼,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维持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正是立足黄河的治理开发实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与定位。李国英主任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炎黄子孙吸吮着她的乳汁繁衍生息。因此,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理性上,我们都不能让母亲河断流”。“河流是有生命的,用尽了水资源,河流是要死掉的”。“维持河流的生命也就是维护人类自己的生命”。从以上谈话中我们不难理解,河流的生命含义一是它哺养了人类,象一位无私的母亲。二是它有自身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大而化之,整个自然环境又何尝不是如此,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有一条永远割不断的脐带,我们从中汲取营养,强健肢体、文明精神。因此,可否这样认为:不仅人是有生命的,河流是有生命的,整个生态系统也都是有生命的,他们与人在生态道德的层面上是平等的,改变过去掠夺式的、挥霍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遵从自然规律,以敬重和守护之心对待它们是生态道德的基本要求。正如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所讲的那样:“从一个号令自然的主人,到一个善待自然的朋友,是一次人类意识的深刻觉醒,也是一次人类角色的深刻转换”。
生态道德不仅要调整同代人的利益平衡,更要调整代际利益关系。生态道德的建立就是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它集中表现为资源的合理储存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应坚守一个朴素的道德准则,“父辈留给我们青山绿水,我们也一定要留给后人绿水青山”。维持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实际上也和代际利益关系的调整紧密相关。李国英主任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讲到要维持河流的生命,在水量方面有3个基本的要求,一是通过人工塑造协调的水沙关系(即调水调沙措施),使黄河下游主河槽泥沙达到冲淤平衡;二是满足水质功能要求;三是满足河口地区主体生物繁殖率和生物种群新陈代谢对淡水补给要求。在流域内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要留下满足这3个基本要求的水量,无疑会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为什么要把这么宝贵的水资源白白放掉,而不是用于工农业生产呢?从建立生态道德的角度来看,留下维持河流生命的基本流量而不是将其“吃干榨尽”,正是生态资源的一种合理储存,是为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所作的储存,是生态道德要求的底线,不应、也不容突破。
在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大环境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以有限的黄河水资源支撑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树立维持河流生命的概念,势在必行。这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强制,更需要内在的道德力量。从建立生态道德观念的高度和角度去认识和阐释维持河流生命的概念,将获得更广泛的道德舆论支持,使人们自觉成为维护自然稳定与和谐的力量。
(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