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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确定近期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思路及目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22日水利部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陈雷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阶段,正在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水土保持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后一个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是,紧紧围绕“三大目标”,认真落实“四项任务”,切实抓好“六项措施”,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三大目标
    新形势、新要求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目标赋予了新的内涵。一是在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减少进入江河泥沙的同时,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和对重点江河湖库周边的水源保护及生态改善。二是在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突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在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干旱、洪涝灾害的同时,重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四项任务
    第一,预防监督。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强化执法有效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通过加强对各区域的预防与监督,对现有治理成果的保护,从根本上遏制人为加剧水土流失的局面。
    第二,综合治理。在经济比重大、人口密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紧迫的区域,要按照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建设大见成效。
    第三,生态修复。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水土流失轻微等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封育保护、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生态的自我修复。到2010年,全国封育保护面积达到100万平方公里,使大部分地区水土流失的程度减轻。
    第四,监测预报。监测预报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是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和科学防治的依据。到2010年,形成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和175个重点分站为网络的全国水土流失监测网络。
    (三)六项措施
    第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切实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二,加强并规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按项目管理,集中投资,规模治理,建成有一定规模的大的项目区,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水土整治,建成一片、见效一片;加强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与程序,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搞好基础工作,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发展。组织修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抓好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搞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四荒”拍卖、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政府组织群众集体治理、农民个体治理、专业队和大户治理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积极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推行群众参与式规划设计,推行产权确认制,落实治理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明确责权利。
    第五,加强科技推广,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含量。结合当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生产实践需要和发展目标,系统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用水、综合效益评价、发展战略等基础理论和应用科技研究。
    第六,加强组织协调,搞开放式水保,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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