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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长治”工程检查及2001年度水土保持国债项目验收工作结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消息: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工作暂行规定》,2002年2月下旬至3月底,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开展了“长治”工程2002年度防治工作检查及2001年度长江流域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涉及实施“长治”工程的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河南10省(市),并对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市)2001年度水土保持国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抽查的项目县共52个,涉及34个“长治”工程重点县和32个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县。检查验收抽查的项目县和治理任务的抽查比例均达到20%以上。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范围广,任务重。为确保达到考核项目、掌握情况、推动工作的效果,水土保持局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负责人亲自挂帅参加检查,同时,邀请了长江委计划局、财务局以及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的有关技术、财务人员,组成五个组,分片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长治”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国债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采取外业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评价的方式,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并从组织领导、预防监督、治理任务、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五个方面对项目实施县的情况进行打分,以此评定项目是否达标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各省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向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专题报告检查验收情况。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项目实施中的新问题和新经验,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各检查组还就“长治”工程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项目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方面开展调研,为下一步制定政策、完善制度提科学依据。
 (水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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