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贯彻落实水保法规 强化水保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张军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本载体。水土流失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已成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甘肃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有土壤侵蚀面积38.62万km2 ,占总土地面积45.44万km2 的85%。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全省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群众生活贫困,经济发展迟缓。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揭开了水土流失防治的新篇章。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按照“强化监督执法,促进综合治理,监督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总体思路,狠抓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高度重视下,全省上下以宣传实施《水土保持法》为中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有效地保护了治理成果,初步遏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实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截止2002年年底,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29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2%,其中新修梯田2714.75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4171万亩,种草1568万亩,实施封禁治理1136.07万亩,建成治沟骨干工程662座,兴建各类小型拦蓄工程16.82万道(座、个)。每年可增产粮食近11亿公斤,拦蓄径流20.6亿立方米,拦截泥沙2.1亿吨,拦泥、蓄水效率分别达到32.6%和23%,初步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和广大山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方面: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定法规,广泛宣传,加大水保执法力度和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监督实施,依法行使“审批权、检查权、收费权”,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促进了水土保持成果的管护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提高。目前,全省86个县(市、区)已全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1200个乡或重点监督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分站,配备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4160名;省、地、县分别制定和完善了水土保持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截止目前,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500件,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1320万元,核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近3亿元, 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218项,每年恢复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3300公顷,治理废弃土、石方4500万立方米。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开矿、修路、建厂、水电工程等生产建设活动急剧增加,特别是国家西部大开发,虽然给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机遇,但随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任意破坏地貌植被,乱采滥伐,随意弃土、弃石、弃渣问题,“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还十分突出,致使人为水土流失有加剧的趋势。因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我省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使西部开发达到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要充分认识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关系到我省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实施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树立“生态优先”的思想,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二、强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从事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计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水保方案的项目不予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建设。省上要尽快组建甘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各地要规范执法机构名称,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措施有力;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检查、审批职权,及时加强对各种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各种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努力建立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机制和营造一个法制化的水土保持工作环境。
    五、加强“两费”征管,注重恢复治理工程建设。水土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谁利用,谁就必须补偿。通过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这种经济手段,限制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不合理利用,即可以防止水土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建立水土流失防治基金,拓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渠道,从而加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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