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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张小林) 近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发函《关于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意见》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该《意见》指出: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今年3月,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委托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建设的情况进行了技术评估。之后,该公司向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提交了水土保持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认真分析该公司所提交报告,符合有关数据的基础上,下发了上述《意见》。该《意见》指出: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1953公顷,工程实际扰动地表面积1411.85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共包括15个分部工程和3个植被恢复集中区域。截至目前,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共完成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约1001公顷,到2002年底累计完成水土保持投资5.6亿元。经过几年的初步运行考验,防护、拦渣、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正常,基本发挥了控制水土流失的作用,水土保持效果较好。
    同时,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由于三峡二期工程枢纽工程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缺乏明确的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指导,工程建设中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问题,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危害。鉴于下岸溪料场挡墙设计标准偏低,要求尽快补充设计和组织施工。二是永久船闸和下岸溪料场等高陡边坡大型开挖裸露面应实现植被覆盖。生产附属企业、临时堆渣场等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场地整治和植被恢复。三是为了保证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编报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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