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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即将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消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近日从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获悉:全国和长江流域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即将由长江委验收。
    长江流域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实施于2000年7月,实施期3年,涉及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四川省巴中市、重庆市渝北区、江西省井冈山市和吉安市等5个城市,是根据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发展确定的,示范建设工作按照《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作实施要点》执行。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启动于2000年11月,共30个城市,其中长江流域12个,这次由水利部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验收。据悉,各有关试点城市正在按照水利部和长江委的验收要求积极准备,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将制定验收计划,全国试点和流域试点于2003年底之前统一验收,并向水利部提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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