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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努力建设长江生态屏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文光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2周年。12年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水土保持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紧迫。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没有水和土,人类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但人类的生息繁衍,却在自觉不自觉地对赖以生存的水土资源造成危害。人类对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加速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我省地处长江上游,幅员面积48.5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境内江河纵横,素有“千河之省”之称。山丘区量大面广,垦殖指数高,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5.65万平方公里(不含5.43万平方公里的冻融侵蚀),其中:水蚀面积居全国首位。人为水土流失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直接制约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影响着三峡工程效益的发挥。三峡工程已下闸蓄水,加快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治理,尤为迫切。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加快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步伐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搞好配合,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加大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水土保持工作的作用、党和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使水土保持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要加大政府目标管理力度,强化水土保持政府行为。各地一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继续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强考核,落实责任,把各自辖区内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要加强部门协调,依法行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法》的执法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首先要加强对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这些建设活动中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其它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其次,水土保持执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要等到生产建设项目已经造成水土流失了再去采取补救措施。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环保、国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对于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依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权限,严把关口,从源头上制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第三,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单位要自觉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四要做好水土保持的总体规划,突出防治重点。水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总体规划下,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的有机结合,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新的机制和模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五要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和配套监测网络体系。通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情况、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的危害、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报告,及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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