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中国水土保持法制大事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1991年6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依法防治的新阶段。
  2.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施行,接着水利部在108个县开展了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3.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标志着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成为我国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一个重要程序和内容。
  4.1997年9月,水利部在太原、大连、黄山、三明、赣州、青岛、深圳、涪陵市枳城区、景洪、韩城等10个城市开展了全国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
  5.1998年9~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有关部门参加,对内蒙古、陕西、山西、四川等四省(自治区)《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6.1998年10月20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率先联合印发《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加强了部门相互配合,推进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7.1999年6月,水利部在全国60个地(市)、1166个县(市、旗、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8.2000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农委与水利部联合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座谈会。
  9.2001年8月9日,全国人大农委和水利部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大会。
  10.2002年1月,水利部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告。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
  11.2002年6月15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12.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标志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面展开。
作者:水土保持司 曾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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