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刘震:依法保持水土 建设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6月30日
  记者:《水保法》颁布实施12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震:随着《水保法》的贯彻实施,十多年来,水保工作在预防、监督、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水保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突出表现在:全社会及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水保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保“三同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开展了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试点工作,加强了城市自然植被、景观保护和水系绿化美化;水保监测网络建设及水保公告工作开始起步,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和公告;水保生态修复工程开始试点并逐步展开,在塔里木河、黑河等重点流域实施生态调水。可以说,《水保法》实施12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记者:新形势下水保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刘震:新形势下的水保工作必须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执法,努力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在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减少进入江河泥沙的同时,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和对重点江河湖库周边的水源保护及生态改善。二是在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突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在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干旱、洪涝灾害的同时,重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记者:如何实现这三大目标?
  刘震:要实现上述三大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四项任务。第一,加强预防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强化执法有效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第二,坚持综合治理。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为重点,集约高效利用水土资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第三,重视生态修复。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控制人对自然的过度干扰、索取和侵害,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减轻水土流失强度。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为生态自我修复创造条件。第四,做好监测预报。全国水保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已经国家批准立项,到2010年,要在搞好第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国水保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水保现代化。
    作者:本报记者 夏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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