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规划》通过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21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完成的《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调查报告》、《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规划》两项成果,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审查。
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调查和规划工作,是长江水利委员会2002年根据水利部、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函》和水利部《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状况调查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的一项重要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任务。该规划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方针,按照工程建设状况,计划对已建、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治理,对拟建工程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移民迁建工程与专项改建工程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了治理重点,提出了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文伏波为组长和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水规总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林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和湖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认真审查后认为: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湖北省市及有关县区,在《三峡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大纲》的指导下,以县为单位开展的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调查,利用GPS、GIS等先进科学技术,结合人工野外调绘的方法,在充分收集主体工程、移民迁建工程和专项改建工程等相关规划、设计、施工资料的基础上,首次全面开展了对大范围、多类型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调查,编制完成的《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调查报告》和《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典型调查报告》,数据可信,为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规划》指导思想和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合理,提出的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等措施可行。建议在适当补充和修改后,尽快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经费并组织实施。
审查会议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张学俭主持,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规划司、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熊铁到会并代表长江水利委员会致欢迎词。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调查和防治规划的完成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