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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程开始改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由“对应治理”转为“条件建设”更注重生态自我修复
    本报讯(通讯员  周长征  文晓芬)10月14日从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在即将实施的“长治”工程七期小流域治理中,“长治”工程建设与管理将进行全新的改革。
  1989年开始实施的“长治”工程,在控制云、贵、川、甘、陕、鄂、渝、豫等省(直辖市)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群众收入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02年底,“长治”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7万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县由1989年的61个扩大到2003年的194个。
  长委水土保持局负责人说,随着自身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该工程在建设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据介绍,此次“长治”工程改革将主要在项目布局、治理思路与措施、国家补助标准、建设与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较大的调整。按照“长治”工程七期小流域实施方案,“长治”工程的项目布局将进行调整,以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中下游、乌江上游及赤水河流域、嘉陵江中上游、三峡库区“四大片”和丹江口库区为重点,实施重点治理,并以支流水系为单元划分项目区,在重点治理区内划分18个项目区。同时,对五、六期小流域涉及的147个水利基建投资重点县全部集中进行调整,按重点治理县和生态修复重点县,实行分类管理,压缩现有重点治理县规模。
  据长委水土保持局专家介绍,长江流域开展治理的小流域内50%以上的流失地通过创造条件及封禁管护等辅助措施,均可以实现控制水土流失的目标。因此,“长治”工程七期小流域建设将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出发,在治理思路上由“对应治理”转为“条件建设”,即由过去的逐个流失图斑进行规划和治理,转变到以创造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条件为主,更多地依靠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实现生态自我修复。
    200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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