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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财政部、水利部决定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并联合批复了分省2003-2007年工程实施规划。根据规划,该工程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和甘肃8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官厅水库下游、太行山区、桃河流域、湫水河流域、大凌河流域、皇甫川流域、柳河流域、无定河流域和赣江流域等水系及区域,共42个项目区,274条小流域。5年内,中央将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5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71平方公里。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原名全国八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该工程从1983年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重点生态工程,由水利部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工程实施20年来,中央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5亿元,综合治理小流域2362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4.2万平方公里,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深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治理区内山河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减沙率达40%以上,进入江河的泥沙显著减少;项目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收入大幅度提高,建成了一批名特优经济林果基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治理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路子,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筑就了具有时代色彩和行业特点的“自力更生、苦干实干、讲求实效、开拓创新”的水土保持精神,为全国大规模生态建设树立了示范样板,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群众用工政策调整等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将在坚持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大胆改革,在工程建设的思路、管理体制、管护机制、防治模式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大示范区,为新时期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积累经验、树立样板,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发展。
(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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